食品经营者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的程序
《行政许可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依法需要取得食品流通许可的,应当向许可机关提出申请,如实向许可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许可申请,但依法应当由申请人到行政机关办公场所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除外。
申请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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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物、不洁物。
申请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或《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 (四)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 (五)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 (六)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的文件;
(七)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八)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委托他人提出许可申请的,委托代理人应当提交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或者指定代表的身份证明。 已经具有合法主体资格的经营者在经营范围中申请增加食品经营项目的,还需提交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不需提交《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新设食品经营企业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该企业的投资人为许可申请人;已经具有主体资格的企业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该企业为许可申请人;企业分支机构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企业为许可申请人;个人新设申请或者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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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工商户申请食品流通许可,业主为许可申请人。申请人应当在申请书等材料上签字盖章
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所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人应当对其提交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企业的分支机构从事食品经营,各分支机构应当分别申领《食品流通许可证》。
食品批发和商场超市经营者要建立以下自律制度:
1、食品安全检验制度; 2、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3、食品贮存管理和销售食品标签标注制度; 4、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5、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宣传教育制度; 6、运输工具安全、无毒、无害、清洁制度; 7、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下架、退市制度; 8、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制度; 9、食品事故主动报告制度;
市场开办者需提交的制度:
1、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2、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3、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宣传教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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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者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的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