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劳动合同书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深圳鹏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李国飞 单位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清水河一路博隆大厦17楼
乙方(劳动者)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居民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遵守政府主管部门关于劳务工实名制、劳务工工资分账制管理相关规定。
第二条 本合同从 2024 年 月 日起至( 深圳市宝安区机场门户地区工程 )工程完成结束时止,为本合同的期限终止时间。
第三条 甲方安排乙方在 深圳市宝安区机场门户地区工程(工作地点),从事 工种工作,实行包干制。
第四条 甲方以下列第 / 种计算方式支付乙方工资: 1、计时工资。每月工资为 / 元。
2、计件工资。每 / (工作量单位)支付工资 / 元。
第五条 甲方于每月 / 日支付乙方工资。甲方应严格落实工资分账管理规定,通过劳务工工资专用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按时足额发放工资给乙方。
第六条 甲方应对乙方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未经培训乙方不得进入建筑工地。乙方进入建筑工地后须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分级安全培训。甲方应将培训记录存档。
第七条 甲方应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相关保险;发生工伤事故时,甲方应当采取措施及时救治,并积极申请赔偿。
第八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从争议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项目所在地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若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 (盖章) 乙方:(签名) (按手印)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