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指令、规定,保证煤矿在生产、建设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2、及时向矿长提出设置安全管理部门(部门)、配备安全监察人员和装备的具体意见,确保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并适应本煤矿的安全工作需要。
3、参加矿长主持召开的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并对煤矿安全管理中的具体问题提出主导意见。
4、每旬按时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每月按时主持召开安全专题会议,及时贯彻上级的安全生产指示、分析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和隐患。
5、矿井通风及瓦斯、煤尘、自然发火、水害治理工作负监督检查责任,经常深入煤矿井下现场,及时组织煤矿开展安全、质量大检查,发现、督促整改安全隐患。
6、组织煤矿事故的调查处理,提出主导意见。
7、审查、监督煤矿按计划如期、保质的完成安全技措工程。 8、负责监督对安检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从业人员进行相关安全培训教育、业务演习,不断提高其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及时清退不称职的安全管理人员。
二、安全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安全矿长对矿井安全生产监督监察负领导责任,全面负责矿井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2、严格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对煤矿安全承担重要责任。
3、加强井下安全防范,及时排查、排除各类事故隐患并制定相应措施和相关的安全制度。
4、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条例、指示精神,协助矿长督促检查各分管矿长、各业务部门、各级干部业务保安工作的开展情况。
5、每月召开1次安全监察工作会议,总结分析当月安全监督检查情况、事故情况及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定、指令、指示落实情况,研究现场安全状况及需要落实的有关安全管理措施。
6、负责监督检查防止瓦斯、煤尘等重大事故所采取的安全措施的实施情况。
7、经常深入井下现场,排查各类事故隐患,抓好安全质量检查、火工管理等工作。
8、负责全矿安全质量大检查、安全培训、安全教育等工作。 9、负责事故抢险处理工作,参加各类事故的调查分析,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对各类事故进行处理。
10、按时完成下井、抓“三违”指标。
11、负责各项检修项目安全措施的监督落实,对重大、特大检修项目安排专人现场盯班作业。
12、负责对全矿的通防安全工作及技术措施进行监督检查,对防止重大瓦斯、煤尘等通防事故负有监督检查的责任。
13、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定期不定期召开安全工作分析研究会,认真搞好班前教育,不断提高职工素质。
14、完成矿长交办的其它工作。
15、安全副矿长在安全生产上对矿长负责。 三、岗位目标考核
1、协助矿长完成全年安全目标:死亡事故0起;重伤事故控制在4起以内;轻伤事故不超过8起;年底按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发生一起死亡事故,取消全年安全工资;重伤事故超过目标控制,每超一起扣除1个月安全工资;轻伤事故超过目标控制,每超一起处罚800元。
2、确保煤矿全年无重大安全隐患事故的发生;若因事故隐患造成煤矿停产等而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根据情节严重情况处以5000-20000元。
3、完成煤矿下达的安全经济技术指标,并逐月考核。
4、根据岗位职责要求,逐条落实。发生职责失误,根据情节进行经济处罚。
第三节 生产副矿长 “一岗双责”制度
一、生产副矿长“一岗双责”职责
1、积极配合矿长开展工作,在安全生产管理、监督、检查过程中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指令、规定,保证煤矿在生产、建设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2、参加矿长主持召开的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并对煤矿安全管理中的具体问题提出主导意见。
3、每旬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每月至少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监察工作会议,及时贯彻上级的安全生产指示、分析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和隐患。
4、矿井通风及瓦斯、煤尘、自然发火、水害治理工作负监督检查责任,经常深入煤矿井下现场,及时组织煤矿开展安全、质量大检查,发现、督促整改安全隐患。
5、组织煤矿事故的调查处理,提出主导意见。
6、审查、监督煤矿按计划如期、保质的完成安全技措工程。 7、负责监督对安监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从业人员进行相关安全培训教育、业务演习,不断提高其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及时清退不称职的安全管理人员。
二、生产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生产副矿长对矿井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全面负责矿井安全生产工作。
2、生产副矿长是事故处理直接指挥者,对事故现场处理及事故分析负责。
3、每星期组织1次安全大检查活动,并对查出问题落实责任,限期整改。
4、每月召开1次生产例会和专业例会,总结当月全矿及专业的安全工作,分析存在的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对下月工作作出安排。
5、每月召开1次班组长、爆破工会议,总结安排月度安全生产工作。 6、每天下午听取各专业的工作汇报,及时协调解决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7、每季度对矿井各配电所、煤仓、炸药库、泵房、大绞车房、带式输送机头硐室等覆盖检查一遍,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8、每日下午主持生产调度会,安排、平衡、解决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确保生产场所支护材料满足规程要求。
9、经常深入井下,掌握情况,排查隐患,及时解决现场存在的各种问题。
10、负责建立健全矿井爆破管理体系,每月主持召开1次爆破器材和井下爆破管理会议,研究爆破器材和井下爆破管理工作,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督促有关部门按分工抓好落实兑现。
11、负责组织爆破器材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的落实兑现,每年同爆破工签订安全爆破合同,定期召开爆破工例会,并抓好合同兑现。
12、在矿长的领导下,对生产过程中的“一通三防”工作负责,对生产过程中“一通三防”的安全措施、质量标准、技措工程负责组织贯彻、落实。
13、生产副矿长是矿井停产检修工作的第一责任者,负责检修工作的总体安排和组织制定实施方案,掌握总体进度和监督安全措施的落实。
14、参加事故现场指挥和组织领导,对回采专业事故处理负直接领导责任。
15、每周组织1次回采专业的安全质量大检查活动,并对查出问题落实责任,限期整改。
16、经常深入井下,掌握情况,排查隐患,解决现场存在的各种问题,确保现场生产所需各种支护材料满足规程要求。
17、抓好回采专业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和正规操作工作,对该专业职
工安全教育负全面领导责任。
18、负责回采专业爆破作业中“一炮三检”、“三人连锁”、“爆破三保险”等制度的实施,推广应用先进的爆破技术,确保爆破安全。
19、生产副矿长在安全和生产上对矿长负责。 三、岗位目标考核
1、协助矿长完成全年安全目标:死亡事故0起;重伤事故控制在4起以内;轻伤事故不超过8起;年底按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发生一起死亡事故,取消全年安全工资;重伤事故超过目标控制,每超一起扣除1个月安全工资;轻伤事故超过目标控制,每超一起处罚500元。
2、完成煤矿下达的全年生产任务,并逐月分解落实。确保煤矿全年生产任务的完成:每欠产1万吨处以2000元处罚,年底考核。
3、完成煤矿下达的生产任务和经济指标,并逐月考核。
4、根据岗位职责要求,逐条落实。发生职责失误,根据情节进行经济处罚。
第四节 机电副矿长“一岗双责”制度
一、机电副矿长“一岗双责”职责
1、积极配合矿长开展工作,在煤矿机电、运输系统管理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2、加强对分管部门、区队的领导,协调好相关的工作,及时发现、解决有关问题。
3、参加矿长、安全、生产副矿长主持召开的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并对煤矿机电、运输系统的具体问题提出主导意见。
4、组织制定机电、运输等系统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5、组织编制机电设备年度考核管理目标和考核奖罚细则。 6、负责大型机电设备的安装、检修安全管理。
7、定期组织进行机电、运输系统的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保证人员、时间、资金、措施、质量“五落实”。
8、坚持开展煤矿机电、运输系统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切实提高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