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维修安全操作规程
1 电气维修作业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严禁无证操作。
2 从事电器维修应遵守《用电安全导则》,熟悉本单位的电气线路和设备特点及其使用情况。 3、电气维修人员必须身体健康,适应工作要求。每班不得少于二人。严禁酒后上岗。 4、电气设备或线路必须经常检查,及时维护,不得乱拉临时线。确因生产需要铺设临时线,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安装,用后拆除。
5 各种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吊车轨道等必须有可靠的接地线或零线。每台设备必须用单独导线接地或接零,禁止串联。严禁将铁管、设备外壳或其他接地线做为单相设备的零线。 6 严禁带电作业。如生产需要,确实不能停电时,首先通知主管部门,经批准后,必须采取安全可靠的防护措施,并有专人监护,方可带电作业。
7 各种设备的电器防护、信号装置、限位开关,各种继电器等,动作必须灵活可靠,不得随便短接或拆除。
8 检验器具、试电笔在使用前应在已知有电的同等电压设备上检验是否良好,然后再去检验被试线路或设备。高压绝缘用具和高压试电笔必须定期作性能检验。
9 电气设备和线路未经证实无电时,一律当有电看待。鉴别导电部位是否带电时,应用试电笔测试,不得用人体或金属当试电器。
10 在检修主干线及总电门箱时,必须办理停电送电联系手续。挂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闸\警告牌,验电后方可操作。
11、在检修线路时为了防止变压器倒送电的可能,必须将变压器两端(高、低压)同时切断电源。在安装照明用降压变压器时,应判别高、低压,然后再接线。同时,必须安装合适的保险丝和良好的接地线。
12、使用摇表测量前应断电,测量中防止他人接触。高压电缆及电容测量前,应放电,防止静电击伤。
13、 必须按电气设备的额定负荷选择保险丝容量。保险丝烧断必须查明原因,不许随便加大,更不得用其它金属丝代替。上保险丝时必须停电,取下保险丝时必须戴绝缘手套或使用绝缘夹具。
14、高、低压隔离开关严禁带负荷拉闸或送电,联锁必须可靠,以免发生事故。
15 行灯所用电压不得超过36v。危险场所、潮湿地带、金属构架上等工作,其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V。
16、一切手用电气工具应经常检查绝缘情况,外壳严禁带电,以免发生触电事故。 17、若发现高压接地,不可接近故障地点(室外限8m~l0m室内 限4m~5 m),并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处理。 18、 登高作业要做到:
18.1必须办理特殊作业许可,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18.2必须检查踩踏物是否结实牢固,防止坠落。不准使用不牢固的物件代替梯子做登高使用。更不准穿硬底和有铁钉子的鞋,以防滑下。
18.3登高作业使用的各种梯子要放置平稳,不因重力而下滑、倾斜,地面设专人看护。使用人字梯应有限制开度的铁链和拉钩钩住。
18.4注意观察前、后、左、右、上、下危险物(天车滑线、裸体母线、电缆等),防止触碰。 18.5作业点下方的危险地面要划出禁区,设立明显标志。
18.6高处作业在交接、传递工具、工件、材料时,不准投掷,应用工具袋和绳索传递。 18.7高处作业人员不准骑坐在脚手架或栏杆上休息。
18.8不得上下垂直方向双层同时作业。因工序原因必须上下交叉作业时,必须采取安全可靠防范措施,设安全隔离层,否则不准作业。
18.9患有不适病症﹙如高血压、心脏病、畏高症﹚时,绝不登高作业。
19、 使用汽油喷灯,应离开火源5m以外,打气不可太足,喷灯不允许向外渗油。用完后必须将灯内空气放出,但在喷灯嘴未冷却前,不准打开注油口放气,也不准在没有放气之前拆下喷灯嘴。
20、维护工作结束,拆除临时使用设施,清理好现场,复查证明无安全隐患,与现场有关人员联系后,方可送电。
21、 配电室及变压器间应有必要的消防措施和设备。如电气设备发生火灾,立即切断电源,并报告消防部门,迅速采用二氧化碳、干粉等灭火器灭火。禁止用水及泡沫灭火器灭火。 22 、 若发现工作人员触电,应迅速、安全地使其脱离电源,切勿用手去拉,并视触电情况,进行相应的救护(如人工呼吸,请医生诊治等)。
电气维修安全操作规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