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技术
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
【发文字号】苏经贸投资[2005]341号、苏财企[2005]31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江苏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05.06.01 【实施日期】2005.06.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江苏省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江苏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
知
(苏经贸投资〔2005〕341号、苏财企〔2005〕31号)
各省辖市及常熟市经贸委(经委)、财政局,省有关部门:
根据省委、省政府的相关决定,我省自1991 年起设立了企业技术改造贷款贴息资金,专项用于对技术改造项目贷款的贴息。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鼓励支持企业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更有效地发挥财政资金的宏观导向和激励作用,经研究,将原企业技术改造贷款贴息资金,调整为对企业技术设备购置资金进行补助的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现将修改后的《江苏省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1 / 3
附件:《江苏省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江苏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江苏省财政厅
二○○五年六月一日
江苏省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适应投资体制改革的要求,加强省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更有效地发挥省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的宏观导向和激励作用,特制定《江苏省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省级财政设立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的目的,是进一步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鼓励和支持企业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围绕品种、质量、效益进行技术改造,促进产业升级,优化产业布局,发展循环经济,切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促进江苏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第二条 本办法中所称的省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是由省财政安排的挖潜改造资金中用于支持重点企业进行技术改造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对技术改造过程中购买技术设备的投资按一定比例给予补助。
第三条 省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由省经贸委、省财政厅共同负责管理,各司其职。 2 / 3
(一)省经贸委会同省财政厅组织省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评审,编制下达年
度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计划。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地区行业发展规划,适时组织专家对《江苏省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导向目录》进行评审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
市县经贸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负责对申报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的项目进行初步评审、申报,并对列入江苏省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计划的项目进行检查、验收,对项目实施效果进行总结评价。
(二)省财政厅负责省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预算管理,下达资金安排计划,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市县财政部门负责办理本地区资金拨付手续,并对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检查监督。 (三)省经贸委与省财政厅共同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绩效评估。
第二章 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安排的原则
第四条 坚持产业政策导向原则。省技术改造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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