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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通关作业审单操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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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通关作业审单操作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海关审单作业,统一执法,明确职责,提高通关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海关有关行政法规、规章制定本操作规范。

第二条 海关审单作业是指包括运算机电子审单、审单中心专业审单和业务现场接单审核三个分工协作、紧密联系的作业环节。

第三条 海关审单作业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总署监管司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国海关审单作业,各直属海关通关管理部门是审单作业的职能管理部门。

电子审单作业在各职能部门一路支持和参与下由海关通关管理系统自动完成,专业审单工作由审单中心在直属海关通关管理部门领导下完成,接单审核工作由各业务现场在直属海关通关管理部门指导下完成。

第四条 审单作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海关业务规章,以风险分析和信息技术为手腕,依托各职能部门提供的参数及业务数据库的支持,对申报人申报的纸质报关单和电子数据报关单及其随附单证的合法性、规范性、有效性进行审核。

第二章 电子审单

第五条 电子审单是指运用通关管理系统的自动审单程序,依照预先设定的报关单的状态判断、逻辑检查、预定式布控、通道决策及其他控制条件,对电子数据报关单进行审核,肯定是不是同意申报、选择通道流向,并进行以下相应处置:

(一)电子数据报关单不能通过规范性审核的,海关不同意申报并退回电子数据报关单,通关管理系统自动对外发布“不同意申报”信息,允许申报人修改后从头申报;

(二)电子数据报关单通过规范性审核的,海关同意申报,电子审单程序自动记录同意申报时刻,并对电子数据报关单进行通关风险布控捕捉、审单辅助决策审核和电子审单通道判别。

第六条 海关同意申报的电子数据报关单经通道判别处置后,别离按预先设定的通道判别参数转往以下作业环节,并自动对外发送相关通知:

(一)转由审单中心进行专业审单,对外发送“等待处置”通知;

(二)转由海关业务现场进行接单审核/征收税费,对外发送“现场交单”通知;

(三)转由放行环节进行复核验放处置,对外发送“放行交单”通知;

(四)转由海关业务现场进行无纸通关处置,对外发送“无纸通关”通知。

(五)对外发送其他电子审单结果的通知。

第七条 经电子审单转由业务现场接单审核/征收税费或放行环节进行处置的电子数据报关单,通关管理系统自动完成税费计征处置及舱单、外汇核销单、加工贸易记录手册、进出口许可证件等相关备案数据的核注处置。

第三章 审单中心专业审单

第八条 审单中心专业审单包括常规专业审单、重点专业审单和报关单批量复审。

具体职位设置及职责权限由直属海关通关管理部门按具体情形肯定。

第一节 常规专业审单

第九条 常规专业审单职位的大体职责是依照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对转由专业审单的电子数据报关单进行全面审核,对疑难报关单数据提出建议转重点专业审单职位审核。

第十条 常规专业审单职位在审单进程中应按照需要调阅加工贸易记录手册、征免税证明、企业资信、舱单电子数据、价钱信息资料和通关管理系统提供的其他参考信息,与报关单电子数据彼此对照,进行综合审核。

第十一条 常规专业审单职位在审结通过电子数据报关单前,应对电子审单结果提示信息进行分析,重点审核提示风险值较高的报关单,通过人工风险判别,确认有疑点的,可对相关电子数据报关单实行外转验估、风险布控或转岗处置。

第十二条 常规专业审单职位应充分利用通关管理系统提供的风险信息,并按照预定式布控要求和通关风险预警提示,对电子数据报关单进行综合性风险分析。

第十三条 对为解决商品归类、估价、原产地、贸易管制办法、知识产权保护、贸易统计等问题,需要申报人提供书面资料、实物样品的,常规专业审单职位可选择通过以下方式处置:

(一)将电子数据报关单审结,交由业务现场接单审核/征收税费环节依照专业审单提示,对报关单继续进行审核,审单中心应做好事后的抽查复核工作;

(二)将电子数据报关单转岗至业务现场相关职位,要求申报人向业务现场相关职位说明情形,交验有关资料、样品,业务现场将审核情形反馈审单中心;

(三)转岗至业务现场验估职位,要求对货物进行实际验估。验估结果由验估职位反馈审单中心或由验估职位按照验估结果继续完成审单作业;

审单中心对业务现场验估职位反馈的验估结果有异议的,可直接派员或提请相关部门到业务现场进行复核。

第十四条 常规专业审单职位在审单进程中,对申报数据有疑问的,可采取将电子数据报关单“挂起”的方式,通知申报人与海关联系。对有疑难问题的电子数据报关单,应转岗到重点专业审核职位作进一步审核。

第十五条 经专业审单肯定审结电子数据报关单的,常规专业审单职位应别离对外发送以下通知:

(一)要求申报人前去业务现场办理申报手续的,发送“现场交单”通知;

(二)要求申报人直接前去业务现场放行环节办理验放手续的,发送“放行交单”

海关通关作业审单操作规范

海关通关作业审单操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海关审单作业,统一执法,明确职责,提高通关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海关有关行政法规、规章制定本操作规范。第二条海关审单作业是指包括运算机电子审单、审单中心专业审单和业务现场接单审核三个分工协作、紧密联系的作业环节。第三条海关审单作业实行统一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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