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不书写门(急)诊病历者每份罚款50元: ㈡ 书写不合格门(急)诊病历每份罚款10元;
1、根据广东省《门诊病历评分标准》标准分100分,门(急)诊病历质评<90分为不合格病历;
2、缺主诉、现病史、体检、诊断和处理任何一项者;
㈢ 妇保卡册填写不合格,每份罚款10元(由防保科统计,每月报医务科); ㈣ 当班医师不书写急诊留观病人的观察、抢救记录者罚款20元; ㈤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责任人或科室罚款10元处理: 1、主诉部位、主要症状(或体征)、时间缺项者;(按项处理) 2、现病史重点不突出,不能反应疾病的主要症状; 3、漏填与疾病有关既往史、个人史、家族史等; 4、体检遗漏重要阳性体征或遗漏主要阴性体征; 5、三次门诊不能确诊者,未请上级医师诊治;
6、应有而无的会诊、抢救、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手术及操作、转科或转院记录(按项处理):
7,应有而无的特殊检查与治疗、门诊手术知情同意书; 8、无治疗措施;
9、抢救病例缺抢救记录,死亡病例缺死亡日期及时问、死亡诊断;(按项处理)
10、传染病漏报; 11、缺经治医师签名;
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责任人或科室罚款5元处理: 1、主诉描述有缺陷者;
2、未记录使用的药品名称(全名)、剂型、剂量、数量、使用方法; (按项处理)
3、手术操作记录有缺陷或过于简单者;
4、急诊病人无注明时、分(年月日时分),或常规测量T、P、R、BP; (按项处理)
5、急危病人无记录病情变化、告知情况及患者或近亲属意见和签名; 6、急危病人无上级医师参加抢救的指导意见。 三、关于门(急)诊处方的管理 ㈠ 基本要求
1、门(急)诊处方必须严格按照“深圳市基本医疗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书写;
2、字迹清楚、内容完整、格式规范,使用药品的剂量符合国家标准; 3、各级医师要认真执行处方制度,确保处方质量和安全用药、合理用药,杜绝滥用药品和开大处方现象,减轻病人的经济负担;
4、对社保医疗、工伤保险医疗、统筹医疗以及其他参照社保的商业保险医疗病人,应严格按照深圳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协议规定要求,严禁乱开人情方、大处方和《深圳市城镇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药品目录》(2003年7月)范围以外的药品;
5、急诊病人处方量一般以1-3天为宜,门诊病人3天,慢性病病人7天(特殊情况可酌情适当延长,但贵重药品除外)。中医处方量一般以3天为宜,慢性病7天;
6、不允许分解处方,门诊病人诊疗一次一般仅开一张处方,个别病人因病情需要或需要同时服中药时,可另开一张付方,但两张处方费用相加一
般不得超过200元(单价超过200元的贵重药品,仅限一天剂量);
7、如系病人远道而来,要求多取药,若处方费用超出医院有关规定,必须在门诊病历中注明,并要病人在门诊日志中注明、签名; ㈢ 实施办法
l、定期对处方进行抽查,由门诊部、急诊科主任负责每月各抽查二次,将结果报医务科备案,并通报相关临床科室;医务科每季度组织院级质控小组随机抽查。对违反处方制度和有关规定的责任人给予罚款处理并通报全院。 2、每月公布医师的门诊处方人均费用及药品费用比例,违规者按规定处罚(由财务科、信息科提供具体数据,并按有关规定落实处罚);
3、每月由药剂科和信息科统计并公布抗菌素和其他临床用药使用前20名的药品,并对使用量连续两个月异常增长的药品提交药事委员会讨论或停止使用。
㈢ 处罚细则
l、不合格处方(处方书写不规范或漏项、不按规定修改及签名)每张罚款5元;
2、若发现非病情需要而同一诊疗人次的处方在3张或3张以上属同一种药品者给予责任人每张处方罚款30元;
3、无用药依据使用药品、滥用药品、开大处方每张处方罚款20元;对情节严重,特大处方造成病人投诉、要求退药者,其药品费用由责任人支付,并对责任人给予罚款100-500元,取消其当年优秀个人、先进个人的参评资格,通报全院(由医务科统计)。
4、对社保医疗、工伤保险医疗、统筹医疗以及其他参照社保医疗的商业保险医疗病人,违反规定使用《深圳市城镇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以外药
品者,早发现、情节轻其药品费用由责任人支付,从责任人效益工资中扣除;
情节重导致社保局和保险公司等对医院处罚通报者,医院经济损失的20%由科室支付,10%由责任人支付,从科室和责任人的效益工资中扣除;
5、凡违反临床用药原则,不合理用药、超疗程用药、药品配伍不当等,发现1例罚款20元;
6、医师用药失误,或药剂人员调配药品不严格实行核对制度,发生错发药品,未对患者造成不良后果者罚款30元;导致严重后果者由责任人承担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7、药剂人员调配药品时在处方上不签名(盖章)或药袋上不注明病人姓名及药品、用法,每张处方给予其责任人罚款10元;
8、药剂人员调配药品时少发药品者,发现1例罚款20元:调配药品时多发药品者,按损失药品款的3倍给予罚款。
9、违反《药品管理法》,不按麻醉药品管理有关规定书写麻醉处方和调配药品者,每张处方给其责任人罚款20元。
10、因处方计价错误导致病人投诉者,退回多收款项,并对责任人处罚每例20元;(由医务科、财务科统计)。
11、每季度由财务科协同药剂科对处方计价进行抽查,发现中、西
药计价误差>1.0元,对责任人每张处方罚款5元;此外,对少收费者,按损失款的3倍给予罚款。
㈣ 本项有关条款适用于中药处方管理、住院部医嘱用药管理。 四、关于各种检查和治疗的管理
㈠ 凡各种检查、手术及其它治疗违反医疗操作规程,无明显不良后果者,
罚款50元;导致严重后果者追究责任人和科室相应责任;
㈡ 凡开具虚假医疗证明或虚假检查报告,无明显不良后果者,罚款100元;导致严重后果者追究责任人和科室相应责任;
㈢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责任人或科室罚款50元处理;导致严重后果者由责任人承担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并追究其相关责任,同时追究科室相应责任;
1、出现医疗缺陷或差错,责任人或科主任隐瞒不报; 2、各种检查报告单不准确、不及时而导致漏诊、误诊; 3、住院危重病人未立即实施诊疗措施;
4、紧急配血时间无故超出30分钟而未供血者(以签收时间为准); 5、院内抢救病人会诊20分钟内未到位;
6、抢救病人无上级医师指导,重大抢救无科主任直接指导; 7、未执行手术分级实施管理条例,越级实施手术者;
8、术中更改手术方案或出现紧急情况,无报告上级医师或紧急会诊决定,并通报病人或其近亲属签字认可;
㈣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责任人或科室罚款30元处理 l、推诿病人未能当天完成检查、治疗者(非空腹不能检查者除外); 2、使用不必要的辅助检查、滥用治疗手段(按例数处理); 3、住院普通病人超过2小时未实施诊疗措施;
4、院内普通会诊接到会诊单24小时内未到位,急诊会诊30分钟内未到位;
5、未执行手术室参观制度每次或每超1人次(手术室统计,按月报医务科); 6、手术医师不按时施行手术,造成延长接台手术时间者(由手术室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