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4年度传统村落保
护发展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
【法规类别】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发文字号】桂建村镇[2015]35号
【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5.05.11 【实施日期】2015.05.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4年度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
(桂建村镇[2015]35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规划局:
今年以来,各地各部门按照国家相关部(局)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扎实推进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重视程度不足、推进缓慢等问题,为加快推进年度工作,确保任务完成,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保护发展规划编制情况
(一)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情况。截至目前,第一、第二批69个中国传统村落的保护发展规划已全部编制完成,其中有64个村落通过自治区组织的专家审查;灌阳县月岭村、北流市新圩村五组、隆林县平流屯等3个村落没有通过自治区组织的专家审 1 / 2
查,需重新编制规划;浦北县平马村、那坡县达腊村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规划成果报
送自治区审查。
(二)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发展规划编制情况。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获评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在名镇名村公布一年内组织编制保护规划,报请省级人民政府审批,并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备案。目前,在我区入选第一批至第六批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16个村镇(7镇9村)中,仅有昭平县黄姚镇和玉林市玉州区高山村等2个村镇的保护规划通过自治区人民政府政府审批;南宁市江南区扬美村(2010年获评)、灵川县大圩镇、阳朔县兴坪镇(2007年获评)和白沙镇旧县村(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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