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湿度计内部校准标准操作规程 1. 目的
建立温湿度计内部检验校准规程,以规范温湿度计内部校验操作正确可靠。 2. 适用范围
本公司的所有温湿度计设备。 3. 职责
计量人员负责对要检验校准的温湿度计进行校验和出具检验结果。 4. 内容
4.1 计量性能要求 4.1.1 温度示差误差
温湿度计的温度示差误差不超过:±2℃。 4.1.2 相对湿度示差误差
温湿度计的相对湿度示差误差不超过: a) ±5%RH (40%RH~70%RH,20℃)
b) ±7%RH(40%RH以下或70%RH以上,20℃) 4.2 通用技术要求 4.2.1 外观
4.2.1.1 温湿度计外型结构应完好、无明显机械损伤,表面应无划痕和锈蚀。 4.2.1.2 温湿度计上外标识完整,无掉落、撕裂。
4.2.1.3 温湿度计刻度板位置应正确而不偏斜,刻度线应清晰均匀。 4.2.2 温湿度计指针应平直,能灵活转动,自由复位。 4.3 校准条件
4.3.1 检验用标准仪器设备
将已外校合格温湿度计作为标准件,用来比对被校仪器的准确性。 4.3.2 环境条件
温度:15~25℃,温度波动应不超过±3℃/6h;相对湿度≤75%RH。 4.4 校准项目和校准方法 4.4.1 通用技术要求
用目测和手动方式检查温湿度计应符合本规程4.2.1、4.2.2规定。 4.4.2 示值误差校准 4.4.2.1 温度示值误差校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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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湿度计内部校准标准操作规程 将标准件与被校仪器同时放入恒温箱同一位置附近。温度校准点为:15℃、20℃、30℃。恒温箱的温度达到设定值后,应再稳定30min开始读数,先读标准件,再读被校件,间隔5min后再重复读数一次。取两次读数的算术平均值为标准件和被校仪器的温度示值(TB和T)。 示值误差:△T=T-TB-d1,其中d1为标准件温度修约值。 4.4.2.2 湿度示值误差校准(温度为20℃)
将标准件与被校仪器同时放入恒温箱同一位置附近,箱内温度调定在20℃。通过在箱内放置敞口盛水培养皿以改变恒温箱湿度条件,进行三次。稳定30min开始读数,先读标准件,再读被校件,间隔5min后再重复读数一次。取两次读数的算术平均值为标准件和被校仪器的温度示值(HB和H)。
示值误差:△H=H-HB 4.4.3 其他说明
温湿度校准可同时进行。被检仪器读数均以目视方式进行。对于指针式仪器,视线应垂直于刻度盘。 4.4 检验结果评定
温度示值误差为△T=△T=T-TB-d1; 湿度示值误差为△H=H-HB(△T与△H分别满足表1的要求)。 5. 支持文件 无 6. 相关记录
6.1 《温湿度计内校记录表》 7. 文件修改记录 序号 修改条款 1 2 3 4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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