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4
天津市企业上市专项资金申请条件及
提交材料明细
一、股改补贴20万元
申请条件:依法设立且存续一个完整会计年度以上,实缴注册资本达到500万,以上市挂牌为目的完成股份制改造的非科技型企业。
提交材料:
1. 完成股份制改造前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 与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签订的协议及付款凭证复印件;
4. 中介机构出具的尽职调查报告复印件; 5.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
6.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复印件(如有);
7. 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复印件; 8.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复印件;
9. 市财政局、市金融局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科技型企业股份制改造补贴资金的申请条件、申请流程、支持方式等按照《市科委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股份制改造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津科金
〔2014〕107号)执行。
二、挂牌补贴100万元
(一)天津股权交易所或天津滨海柜台交易市场挂牌 申请条件:在天津股权交易所A板主板、A板成长板或天津滨海柜台交易市场成长板完成挂牌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且挂牌时存续两个完整会计年度以上,实缴注册资本达到500万元,最近两个会计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且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万元;最近一期末不存在为弥补亏损。
提交材料:
1. 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2. 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证书(如有); 3.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如有);
4.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挂牌前两年及一期审计报告复印件;
5.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复印件(如有); 6. 天津股权交易所或天津滨海柜台交易市场出具的企业挂牌交易同意函复印件;
7. 市财政局、市金融局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二)全国股转系统挂牌
申请条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完成挂牌的企业。
提交材料:
1. 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件复印件;
2. 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证书(如有); 3.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如有);
4. 全国股转系统出具的企业挂牌交易同意函复印件; 5. 市财政局、市金融局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三、报会补贴200万元
申请条件:拟在沪、深证券交易所和境外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经中国证监会和境外证券交易所管理机构正式受理申请材料的企业。
提交材料:
1. 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件复印件; 2. 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证书(如有); 3.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如有);
4. 中国证监会或境外证券交易所管理机构出具的申请受理通知书(或具同等效力的其他函件)复印件;
5. 市财政局、市金融局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四、境内上市补贴300万元
申请条件:在沪、深证券交易所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企业。
提交材料:
1. 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件复印件;
2. 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复印件;
3. 沪、深交易所出具的企业股票上市的通知复印件; 4. 市财政局、市金融局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五、境外上市补贴300万元
申请条件:在境外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企业。
提交材料:
1. 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件复印件;
2. 上市地证券监管部门出具的同意企业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有关批复复印件(如有);
3. 上市地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同意企业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有关证明复印件、翻译件及公证书;
4. 市财政局、市金融局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六、重组并迁入补贴500万元
申请条件:重组我市上市公司的本地重组企业,或重组外地上市公司并将上市公司迁入我市的本地重组企业。
提交材料:
1. 公司营业执照件复印件;
2. 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证书(如有);、 3.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如有);
4. 与有关中介机构签订的协议及付款凭证复印件; 5. 相关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重组方案;
6. 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有关批复文件复印件;
7. 市财政局、市金融局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