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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章 健康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健康管理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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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章 健康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第一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知识 一、立法宗旨 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二、适用范围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2)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三、劳动合同的订立1.用人单位职责 (3)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4)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5)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1)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的订立(2)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订立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4)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 (5)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1)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的订立 3.劳动合同分类(2)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三、劳动合同的订立 4.劳动合同(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条款 (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三、劳动合同的订立(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5.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情形(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三、劳动合同的订立6.效力影响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1)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7.无效合同的劳动报酬 (2)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1)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2)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3)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四、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4)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5)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6)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7)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五、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2)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①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②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③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④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⑤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①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②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③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④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⑤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①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②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③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④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⑤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①劳动合同期满的; ②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③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④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⑤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3)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五、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五、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4)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5)劳动终止情形 (1)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 六、劳动合同的监督和检查 (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 (3)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在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中,应当听取工会、企业方面代表以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二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知识 一、立法宗旨 二、适用范围 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1.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 2.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本法。 3.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参照本法执行。 (1)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三、消费者的权利 (2)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第十六章 健康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健康管理师)

第十六章健康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第一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知识一、立法宗旨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二、适用范围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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