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文档 - 专业文书写作范文服务资料分享网站

保险学试卷A答案.doc

天下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2007?2008学年第一学期考试《保险学》试卷(A)

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

三、 解释下列各名词的含义(3 X5=15 ) 1、 火灾保险。火灾保险,简称火险,是指以存放在固定场所并处于相对静止状态的财产物资为保险标的,由保险人承担保险财产遭受保险事故损失的经济赔偿责 任的一和财产保险。 2、 保险金额。保险金额是由保险合同当事人确定、并在保单上载明的被保险标的的金额,它也是保险人履行保险责任的最高限额。 3、 道德风险。道德风险一般是指与人的道德品质修养相关的风险 4、 定值保险。定值保险一般指投保人与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约定保险标的物的价值,并以此作为保险金额记载在保险合同中,当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按 照合同约的保险金额和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给予赔偿而不需要确定受损标的的价值。 5、 投资连结保险。是具有保险保障功能且至少在一个投资账户上拥有一定资产价值的人寿保险产品。 四、 简要回答下列各问题(5 ,5=25') 1、 保险利益原则在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应用上有那些差异? 答:有三方面的差异:1、保险利益来源不同2、对保险重点利益的时效要求不同3、确定保险利益的价值依据不同 2、 简述在保险合同订立和履行的过程中,投保人的义务。 答:在保险合同订立过程中,投保人应履行的义务主要有: 1、如实告知义务(1分)2、缴纳保险费义务(1分)3、维护保险标的安全义务(1分)4、通知义务;包括危险增加的通知义务和保险事故发生的通知义务。(1分)5、 保险事故发生时的施救义务(1分)6、提供单证义务(0.5分)7、协助追偿义务。(0.5分) 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请你列举出二种保险合同全部无效的情形。 答:(1)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无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3分) (2)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合同,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保险合同无效(3分) 4、 简述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差异。 答:(1)实施方式不同; (2)举办主体不同 (3)保费来源不同 (4)保险金额不同 5、 某投保人将其所有的一幢价值50万元的住房同时向甲、乙二家保险公司投保一年期家庭财产险,甲公司承保的保险金额为40万元,乙公司承保的保险金额为 60万元。在保险期限内,保险标的发生火灾,造成了 20万元的损失,请你计算出在比例责任分摊方式下,甲、乙二家保险公司各应赔偿多少损失?(写出计算过 程) 解:比例责任分摊方式是重复保险的责任分摊方式的一种。这种分摊方式以各个保险人承保的保险金额为分摊损失的依据。在本案中甲、乙二家保险公司分摊的方 式为: 甲公司分摊的损失=实际损失X [甲公司承保的保险金额宁(甲公司承保的保险金额+乙公司承保的保险金额)]=20X [40/ (40+60) ]=8 (万元) 乙公司分摊的损失=实际损失X [乙公司承保的保险金额宁(甲公司承保的保险金额+乙公司承保的保险金额)]=20X[6/ (40+60) ]=12 (万元) 五、 案例分析(10 X1=10 ) 41. 答:投保人履行了危险程度增加的告知义务后,保险公司未正式解除合同,合同有效,保险公司应履行赔付义务,不得拒赔。(3分) 此案实际上涉及的是如何处理财产保险中关于“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的问题,这也是产生这些保险纠纷的源头所在。 分析如下: 1、 《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的,被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是指 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增加,主要是由以下三个原因所致:(1)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变更保险标的用途所致;(2)保险标的自身发生意外引起物理、 化学反应;(3)保险标的周围客观环境发生变化。本案中,是因为投保人变更了保险标的用途,将原来储存钢铁原料的仓库改为储存火灾发生可能性更高的塑料泡 沫及其他非金属原料,因而投保人应及时履行危险程度增加的告知义务。(2分) 2、 根据保险合同的公平原则,对于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这一点在《保险法》三十六条中,作出了明确的 规定。在财产保险合同中,危险程度增加对保险公司具有重大影响,因为保险人收取的保费是根据保险标的特定情况下的危险程度,按照费率表核定的。保险标的 危险程度增加,致使保险公司承担的风险责任增加,根据保险合同的公平原则,保险公司有权要求根据费率表增加保险费,如此要求被投保人拒绝,保险公司有权 解除保险合同,此规定的目的在于保障保险的合法利益。(3分) 3、 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时,履行了通知义务,而保险公司未作任何意思表示,则可视为默认,视为弃权,保险公司事后不得再主张增加保险 费或解除合同。在此案中,该机械厂履行了危险程度增加的公告义务,保险公司要求增加保费,被拒绝后,保险公司理应解除保险合同,并通知投保人,但保险公 司怕失去这笔业务,心存侥幸,拖而不决,应视为保险合同继续有效,当发生火灾事故时,保险公司却因投保人未增交保费为由拒赔,显然违背了保险合同的最大 诚信原则,损害了投保人的利益,因而其拒赔的理由是站不住脚的。(3分) 42. 答:(1)该企业的要求是错误的;因为保险公司准备给付的10万元保险金是被保险人的身故保险金,这笔保险金的所有权为保险合同的受益人而不是被保险人 张一

的遗产,企业无权对这笔保险金提出要求。(3分)

(2) 张一父母的要求不应得到支持;尽管张一与刘二已经离婚,但保险合同中刘二是受益人的地位并没有改变,受益人享受的是受益权;法律上,受益人不需承 担

义务,其受益行为不需以对被保险人具有可保利益为要件,只要投保人或被保险指定即可。因此,张一父母的理由是站不住脚的。(3分)

(3) 保险公司应该把这笔保险金给付给保险合同的唯一合法受益人刘二;因为刘二虽然与张一离婚,但张一并未撤销刘二的受益人的资格,也就是说刘二仍然是 该

保险合同的唯一合法的受益人,因此,刘二是这笔保险金的唯一受益人,且不需要替张一偿还生前债务。(4分)

保险学试卷A答案.doc

2007?2008学年第一学期考试《保险学》试卷(A)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三、解释下列各名词的含义(3X5=15)1、火灾保险。火灾保险,简称火险,是指以存放在固定场所并处于相对静止状态的财产物资为保险标的,由保险人承担保险财产遭受保险事故损失的经济赔偿责任的一和财产保险。2、保险金额。保险金额是由保险合同当事人确定、并在保单上载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文档为doc格式
3rict47kfu3fmdy9ul8q7b8vd5385a00xz5
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