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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关于嘉兴市对口支援新疆阿克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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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关于嘉兴市对口支援新

疆阿克苏地区沙雅县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嘉政办发[2010]151号 【发布部门】嘉兴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12.09 【实施日期】2010.12.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关于嘉兴市对口支援新疆阿克苏地区沙雅县建设资

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嘉政办发〔2010〕151号)

各县(市 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市财政局关于《嘉兴市对口支援新疆阿克苏地区沙雅县建设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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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对口支援新疆阿克苏地区沙雅县建设资金管理办法

(市财政局 二○一○年十一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管理、使用嘉兴市对口支援新疆阿克苏地区沙雅县建设资金(以下简称援疆资金),确保对口支援有力、有序、有效开展,根据市委、市政府对援疆工作的总体部署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浙江省对口支援新疆阿克苏地区和兵团农一师(阿拉尔市)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0〕94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援疆资金的筹措、调拨和使用管理,遵循以下基本要求:

(一)总量控制,分级筹措。嘉兴市援疆资金规模总量由省财政分年度核定。市财政根据省分年核定的嘉兴市援疆资金总规模按市、县(市、区)两级分解、筹措。 (二)核定规模,统一管理。嘉兴市对口支援新疆阿克苏地区沙雅县的规划根据嘉兴市切块资金规模制定,项目总投资严格控制在切块资金规模内。援疆资金实行“项目化”计划管理,由市财政根据省拆分的嘉兴市年度援疆项目资金安排计划,统一管理和拨付。

(三)统筹调度,余缺调剂。省财政对全省援疆资金实行统一调度。承担援疆任务的市应筹措的援疆资金与援疆项目计划之间的差额由省财政进行余缺调剂。

(四)专户管理,专款专用。援疆资金的筹措、调拨、使用和余缺调剂一律通过援疆 2 / 3

资金专户运行管理,专款专用,收支明细核算,确保援疆资金来源清晰、安全高效、使

用规范。

(五)二级审核,直接支付。嘉兴市支援新疆阿克苏地区沙雅县建设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援疆指挥部)根据下达的年度援疆资金计划,按照项目进度进行审核,市财政依据市援疆指挥部审核后出具的付款申请进行复核,对无异议部分直接支付,确保援疆资金及时到位、明细核算。

第二章 援疆资金的筹措

第三条 筹措标准和对象。2011年至2015年我市援疆资金由市、县(市、区)分年筹措,每年以市、县(市、区)上年度地方财政收入的0.5%为标准分级进行筹措,其中,市本级具体筹措额度由市财政按年核定下达。筹措对象为市级、南湖区、秀洲区、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嘉兴港区并入平湖市筹措。

2016年至2020年援疆资金的筹措,根据中央和省要求另行确定。

第四条 承担援疆资金筹措任务的县(市)应按照省财政厅核定的筹资额度列报财政支出,在收到省财政厅核定文件后1个月内,将援疆资金足额缴入省财政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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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关于嘉兴市对口支援新疆阿克苏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关于嘉兴市对口支援新疆阿克苏地区沙雅县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嘉政办发[2010]151号【发布部门】嘉兴市政府【发布日期】2010.12.09【实施日期】2010.12.0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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