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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延平城区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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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延平城区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的通

【法规类别】土地征用与有偿使用 【发文字号】南政综[2015]277号 【发布部门】南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12.30 【实施日期】2016.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延平城区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的通知

(南政综〔2015〕27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为进一步加强地价管理,完善科学的地价管理体系,充分发挥基准地价对土地市场的调控作用,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意见》(闽委发〔2014〕24号)和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基准地价更新和公布工作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14〕203号)的要求,对延平城区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进行了修订更新。经研究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予以公布实施,并作如下说明: 一、本基准地价技术方案严格遵循《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 18507-2014)、 1 / 3

《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 18508-2014)行业标准及《福建省城镇基准地价修编技术

方案》的要求。

二、本基准地价可作为南平市城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授权经营、转让价格的评估依据,可作为土地有偿使用税费和土地增值收益计算的参考依据,可作为政府制订管理和投资决策的依据。

三、本基准地价不得直接作为土地交易和抵押的实际价格,实际土地交易价格应按宗地地价另行评估确定。

四、本轮基准地价修编评估期日为2014年6月30日,标准容积率商服2.5、住宅2.5、工矿仓储1.0,开发程度为“五通一平”(通路、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讯、土地平整)。

五、基准地价年期。本次修订更新基准地价各类用地价格是指各种类型土地用途的法定出让土地最高使用年限的土地价格。商服用地为40年,住宅用地为70年,工矿仓储用地为50年,其他土地用途按法定最高年限设定。

六、同一级别土地价格调整幅度是指基准地价内涵下宗地微观区位及个别因素正常波动范围下基准地价的修正幅度,原则上在修正系数范围之内,个别影响地价的因素超出正常范围时,可作适当调整。

七、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根据地块所在土地级别按其市场评估地价的40%缴纳土地出让金。但下列两种情况除外:

1、居民个人以划拨方式取得的住宅用地补办出让根据地块所在土地级别按其基准地价的40%缴纳土地出让金。

2、居民个人已购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和拆迁安置房根据地块所在土地级别按其基准地价的10%缴纳土地出让金。

八、本基准地价和土地级别是公布之日起至下轮修订公布前的价格和级别,随着社会 2 / 3

经济发展变化定期修订、公布。

九、本《通知》从 201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2010年1月15日发布的《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南平市城区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的通知》(南政综〔2010〕11号)同时废止。

南平市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30日

附件1

南平市延平城区基准地价表(地面价) 单位: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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