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阳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办公室文件
汉阳区卫生局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 绩效考核与绩效工资分配实施办法(试行)
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逐步建立科学规范的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机制,充分调动卫生事业单位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根据省、市有关文件和区委办、区政府办印发《汉阳区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阳办文[2011]1号)的文件精神,特制定汉阳区卫生局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考核与绩效工资分配实施办法,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按照国家、省、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结合区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的实际情况,大力推进管理体制、人事收入分配制度和综合配套体制改革,通过实施绩效工资,加快建立一套坚持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性的充满活力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全区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全面发展,
阳医改办[2011]2号
满足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益性原则。突出公共卫生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公益性质,坚持绩效考核与社会效益挂钩。绩效工资分配强调公益性和社会效益指标。
(二)坚持质量与效益并重的原则。突出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度等,重点考核公共卫生机构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人员工作效率、任务完成质量和社会满意度评价。
(三)坚持结果的导向原则。考核结果与公共卫生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财政拔款挂钩,与工作人员的收入待遇相结合,建立多劳多得,优绩优筹的分配机制。
(四)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科学制定绩效考核的内容和标准,并向考核对象公开,及时公布考核结果,提高考核结果的公信度,确保考核工作的公开透明。
(五)坚持市区两级考核的原则。对公共卫生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绩效考核以市、区两级卫生行政部门考核为主(权重各50%),卫生行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对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由公共卫生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组织实施。
三、实施范围
区疾控中心、区妇幼保健院、区结核病防治所3家公共卫生机构和政府举办的二桥街、琴断口街、五里墩街、翠微街、鹦鹉街、洲头街、江堤街、永丰街8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及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四、考核内容
汉阳区卫生绩效考核与绩效工资分配实施办法(阳医改办[2011]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