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本)
(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20 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8次会议修订2014年 4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9号公布 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监督管理 第三章保护和改善环境 第四章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第五章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 第一条
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竹 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
第二条 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 草原、湿
地、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 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n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
第三条海域。
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第四条
国家采取有利于节约和循环利用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人 与自然和谐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 协调。
竹 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 第五条担责的原则。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
第六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 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 履行环境保护义务。
国家支持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应用,鼓励 环境保护产 第七条
业发展,促进环境保护信息化建设,提高 环境保护科学技术水平。
竹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大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 第八条 财政投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 环境保护宣传和普及工作,鼓励基层群众 第九条
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 环境保护志愿者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 境保护知识的宣传,营造保护环境的良好风气。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 环境保护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培 养学生的环境保护意识。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对 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竹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全国 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
第十条 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 环境保 护工作实
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军队 环境保护部门,依照有关法律 的规定对资源保护和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对保护和改善环境有显着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 第^一条
励。
每年6月5日为环境日。
第十二条
第二章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 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 第十三条
发展规划。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 发展规划编制国家环境保护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并公布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 国家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环境保护规划,报同 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实施。
环境保护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的目标、任 务、保障措施等,并与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 规划等相衔接。
竹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经济、
第十四条 技术政策,应当充分考虑对环境的影响,听取有关方面和专家的意 见。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国家环境质量标准。
, , .............. . ......... .............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 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已作 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地方环境质量标 准。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应当报国务院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国家鼓励开展环境基准研究。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
第十六条 技术条件,制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 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 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 物排放标准。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应当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备案。
国家建立、健全环境监测制度。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七
条 监测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监测网络,统一规划国家环境质量监 测站(点)的设置,建立监测数据共享机制,加强对环境监测的管 理。
有关行业、专业等各类环境质量监测站(点)的设置应当符合 法律法规规定和监测规范的要求。
监测机构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监测设备,遵守监测规范。 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竹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或者委托专业机构,对环 第十八条 境状况进行调查、评价,建立环境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 斤 编制有关开发利用规划,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 第十九条 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开发利用规划,不得组织实施;未 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国家建立跨行政区域的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联
第二十条 合防治协调机制,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的防 治措施。
前款规定以外的跨行政区域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防治,由
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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