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指南编号 D3
服务指南名称
外国商会住所变更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 2017年1月3日 实施日期 2017年1月3日
发布机构 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
外国商会住所变更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拟变更住所的外国商会 二、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三、审批依据
《外国商会管理暂行规定》 四、受理机构 民政部 五、决定机构 民政部 六、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符合《外国商会管理暂行规定》有关规定 八、申请材料目录
(1)《外国商会变更登记申请表》
(2)新住所证明(由提供住所的单位或个人出具证明,并
提供房屋产权证复印件,若为租赁的,还须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住所为外国商会购买的,须提供买卖合同复印件以及房产证复印件) 九、办理基本流程
在中国社会组织网(.cn)首页点击右上方“网上办公”栏目社会团体登记栏中的办理事项,进入社会团体网上办事大厅页面,填写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进入“填写表单”页面,按要求完成相关表格的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键,完成网上填报。
申请材料一次未填写完的,可以先点击“保存”键,待继续填写时重新登录,点击“修改”键,填写完成后再点击“提交”。
网上提交后,由登记管理机关进行形式审查。一般10个工作日后,可通过原路径登录网上办公平台查询回复意见。审查通过的,直接在网上打印相关表格,按要求签字,加盖印章,向登记大厅提交纸质材料。
网上填报通过后,提交纸质材料前,如发现填报有误,可联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修改。 十、办结时限 现场办结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十二、审批结果
准予变更的,发给住所变更通知书;不予登记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十三、结果送达 直接送达
十四、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如不服本行政行为,可向民政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五、咨询途径
申请人可以拨打咨询电话,或者登陆中国社会组织网查询办理进度。
十六、监督投诉渠道 投诉电话:
十七、办公地址和时间
民政部社会组织服务大厅(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55号王府世纪写字楼308室)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人可以通过中国社会组织网(.cn) 办事指南一栏,查询服务指南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