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高速公路建设管理系统应用与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省高速公路建设管理水平,使用先进的网络信息技术手段规范工程现场管理,福建省高速公路建设总指挥部(以下简称“省高指”)组织力量研究与开发了《福建省高速公路建设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并在全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中推广应用。为使《系统》的应用与管理更加规范化、标准化和制度化,确保《系统》运行的安全、稳定与可靠,全面实现《系统》研发的规划目标,省高指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
除非省高指另有规定,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管理必须应用本《系统》,应用《系统》的有关经费(包括安装、培训、服务及二次研发等费用)由项目业主预先测算,金额报省高指同意后作为专项暂定金列入施工招标文件。
第3条
《系统》按照“统一授权、分级管理”的指导思想建立。《系统》由省高指负责在全省进行统一部署与管理,各项目业主负责在本项目进行部署与管理,施工及监理单位负责其合同段范围内《系统》的应用和管理。
第4条
本办法包括:总则、系统应用环境要求、人员要求和权限管理、系统数据业务处理、系统数据责任人制度、其它要求、附则等七章。
第5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省高指、各项目业主、各参建设单位(施工、监理、设计、其他)等按规定必须使用《系统》的单位。
第二章
第6条
系统应用环境
使用《系统》各单位,必须配置计算机及相关的附属设备(如打印机、扫描仪、网络设备等)等硬件环境,其互联网网络环境条件也应达到《系统》正常使用的标准。
第7条 系统客户端硬件配置要求:能正常运行Windows2000,WindowsXP或以上版本操作系统的计算机,安装IE6.0或以上版本的浏览器,并已经安装最新的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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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条
第9条
第10条
第11条 第12条 第13条 第14条 丁程序。互联网网络接入速率不应低于1Ms,要使用宽带接入方式。
每台客户端电脑都必须安装防病毒软件,并确保用户计算机上的防病毒软件的正常运行和及时的病毒代码的更新工作正常进行,严禁使用未安装杀毒软件的计算机系统。
所有移动数据存储介质(包括软盘、ZIP磁盘、优盘、移动硬盘等)在使用前,必须对其进行一次计算机病毒的查杀。
使用过程出现硬件的损坏、丢失及环境故障要尽快处理,并制定相关补就预
案措施。
第三章
人员要求和权限管理
每个使用单位应至少配备1名专职的系统管理员,专门负责本单位的《系统》
应用管理。系统管理员应为本单位正式员工,具备一定的政治素质,熟悉计算机操作,具备计算机应用等级证书,上岗前必须参加过《系统》的培训工作且通过考核。系统管理员不得随意更换,如需更换,必须征得上一级管理单位系统管理员的同意。
除系统管理员以外,其他应用本《系统》的各级管理及业务人员,宜在使用
前阅读《系统说明书》,必要时参加有关培训。应用《系统》的人员宜保持稳定,如发生人员更换,由此产生对工作的耽误、增加的培训费用及其他相关损失,由该单位自行负责。
系统管理员为每个应用《系统》的人员设置了登陆账号(除电子论坛外,均
采用实名制),密码由帐号拥有者掌握。账号密码应经常性的(如两个月)进行更新,密码本身必须使用非空、非账号本身之外的密码形式。不得共用帐号。因工作或其他原因发生人事变动后,应及时通知系统管理员停止或更改其账号权限。
系统管理员按照系统的权限管理规定,对不同性质的用户进行区别授权,用
户只能在权限范围内进行操作。如果用户需要改变权限,应向单位主管领导申请,经批准后由系统管理员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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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条 同一台电脑若有若干个用户使用,各电脑用户宜把自己的文件存放到自己的
专用子目录下,自己操作自己的子目录,尽量不要改动他人的子目录。
第四章 系统数据业务处理
第16条 应用《系统》的各方及各级业务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或提交)、审核(或
核准)、审定(或批复)相关业务数据。未按规定及时录入的数据,原则上不允许补填,如必须补填,或遇特殊情况(如遇服务器遭受攻击或网络病毒等)需要录入过期数据,须报省高指系统管理员(或授权项目业主的系统管理员)批准并专门授权有关操作。
第16.1条 计量数据:承包人应于每月26日之前将中间计量、材料到场和其他计量录入
系统,每月28日24:00之前将完整的计量申报材料确认和提交;监理单位于次月5日24:00之前将审核结果及审核意见连同计量文件材料确认和提交;项目业主各环节审批时间由项目业主根据自身管理流程制定,最终审定审批时间不得超过次月15日24:00。
第16.2条 计划进度数据:业主下达年度计划必须在每年的12月15日之前完成,承包
人的年度计划必须在每年的12月25日之前完成并上报审批。季度计划必须在本季度结束前编制下季度计划并上报审批,次月月度计划必须在每月25日之前完成并上报审批,月进度必须在次月5日之前完成并上报审批。每年、季、月需要上报的书面计划进度报表在系统数据审批结束后,再从系统中打印出报表,签字提交。
第16.3条 主体工程信息:基本信息一次性填写完整,进度信息以上传施工进度图片为
主,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不超过200KB,每半月上传一次,结构物的图片拍摄时要尽可能地整体拍摄,上传图片的命名原则为名称+时间。如以下命名:XX桥上部结构施工(06年12月15日)。
第16.4条 月报信息的上传时间规定为:施工月报在每月28日之前,监理月报在每月
30日之前,工程月报在每月2日之前。
第16.5条 变更管理:如有变更,从系统中填写变更意向,打印出变更意向书,到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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