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格锻炼制度
一、根据幼儿的年龄及生理特点,教师每日有组织的开展各种形式的体格锻炼,掌握适宜的运动强度,保证运动量,提高儿童身体素质。 二、保证幼儿室内外运动场地和运动器械的清洁、卫生、安全,保育教师做好场地布置和运动器械的准备。每月进行室内外安全隐患排查。(中心园由田国新教师负责,分园由徐建飞教师负责)
三、利用日光、空气、水和器械,有计划的进行幼儿体格锻炼。教师要做好运动前的准备工作。运动中注意观察幼儿面色、精神状态、呼吸、出汗量和幼儿对锻炼的反应,若有不良反应要及时采取措施或停止锻炼;带班教师及配班教师都要加强运动中的护理,避免运动伤害。运动后注意观察幼儿的精神、食欲、睡眠等状况。
四、全面了解幼儿健康状况,患病幼儿停止锻炼;病愈恢复期的幼儿运动量要根据身体状况予以调整;体弱儿童的体格锻炼进程应当较健康幼儿缓慢,时间缩短并要对幼儿运动反应进行仔细的观察。
卫生保健信息收集制度
一、 建立健康档案,包括: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儿童入园(所)健康检查表、儿童保健记录册、儿童转园(所)健康证明。 二、 应当及时对卫生保健工作进行记录,内容包括:出勤、晨午检及全日健康观察、膳食管理、卫生消毒、营养性疾病、常见病、传染病、伤害和健康教育等记录。
三、 工作记录和健康档案应当真实、完整、字迹清晰。工作记录应当及时归档,至少保存3年。
四、 定期对儿童出勤、健康检查、膳食营养、常见病和传染病等进行统计分析,掌握儿童健康及营养状况。
五、 应用计算机软件对儿童体格发育评价、膳食营养评估等卫生保健工作进行管理。
健康检查制度.
(一) 儿童健康检查 1、 入园健康检查。
(1) 儿童入园前应当经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入园
(2) 承担儿童入园体检的医疗卫生机构及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资格,并接受相关专业技术培训。应当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的项目开展健康检查,规范填写“儿童入园健康检查表,不得违反规定擅自改变健康检查项目。
(3) 儿童入园体检中发现疑似传染病者应当“暂缓入园”及时确诊治疗。
(4) 儿童入园时,查验“儿童入园(所)健康检查表”“0~6岁儿童保健手册”“预防接种证”。
发现没有预防接种证或未依照国家免疫规划受种的儿童,在30日向北小营卫生院报告,督促监护人带儿童北小营卫生院补证或补种。在儿童补证或补种后复验预防接种证。 2、 定期健康检查。
(1) 儿童定期健康检查项目包括:测量身高、体重、检查口腔、皮肤、心肺、肝脾、脊柱、四肢等,测查视力、听力,检测血红蛋白或血常规。
(2) 3岁以上儿童每年健康检查1次。所有儿童每年进行一次血红蛋白或者血常规检测。3岁儿童每年进行一次听力筛查;四岁次视力。
体检后应当及时向家长反馈健康1以上儿童每年检查.
检查结果。
(3) 儿童离开园三个月以上需要重新按照入园(所)检查项目进行健康筛查。
(4) 转园儿童持原托儿所机构提供的“儿童转园(所)健康证明”“0~6岁儿童保健手册”可直接转园(所)。“儿童转园(所)健康证明”有效期3个月。
3、 晨午检及全日健康检查。
(1) 做好每日晨间入园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询问儿童在家有无异常情况,观察精神状况、有无发热和皮肤异常,检查有无携带不安全物品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 应当对儿童进行全日健康观察,内容包括饮食、睡眠、大小便、精神状况、情绪、行为等,并做好观察及处理记录。
(3) 卫生保健人员每日深入班级巡视2次,发现患病,疑似传染病儿童应当尽快隔离并与家长联系,及时到医院诊治,并追访诊治结果。 (4) 患病儿童应当离园休息治疗。如果接受家长委托喂药时,应当做好药品交接和登记,并请家长签字确认。 (二) 工作人员健康检查 1、 上岗前健康检查。
(1) 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妇幼保健院进行健康检查,取得《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后方可 上岗。.
(2) 精神病患者或者有精神病史者不得在幼儿园工作。 2、 定期健康检查。
(1) 在岗工作人员必须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的项目每年进行1次健康检查。
(2) 在岗工作人员患有精神病者,应当立即调离幼儿园。 (3) 凡患有下列症状或疾病者须离岗,治愈后须持妇幼保健院的诊断证明,并取得“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后,方可回园工作。 ① 发热、腹泻等症状。
② 流感、活动性肺结核等呼吸道传染性疾病。
③ 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性疾病。
④ 淋病、梅毒、滴虫性阴道炎、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 ⑤ 体检过程中发现异常者,由体检的医疗卫生机构通知托幼机构的患病工作人员到相关专科进行复查和确诊,并追访诊治结果。
一日生活制度
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