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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办法
根据我校大学城校区北生活区的配套需要,拟对后勤综合楼商业服务项目继续完善,对现有未经营的商铺(不含四楼)进行租赁招标。
本次招标除了明火、有烟的饮食项目及经营打字、复印的业务外,其它合法项目均可采取独租或合租的形式参与经营;为使招标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招标办法。
一、招标内容
1、一楼商铺(两间):面积为260平方米,年租金150000元起;租期三年。
面积为115平方米,年租金55000元起;租期三年。
2、二楼商铺(四间):面积为165平方米,年租金75000元起;租期三年。
面积为115平方米,年租金55000元起;租期三年。 面积为260平方米,年租金135000元起;租期三年。 面积为510平方米,年租金250000元起;租期三年。
二、招标要求
1、中标方必须严格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合法经营,热诚为学校师生员工服务,接受学校的管理和监督。
2、中标方必须按本《招标办法》规定的经营,并不得经营假冒伪劣商品,否则,招标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因此而引起的经济损失由中标方自负。
3、中标方须向招标方提供自行设计的装修图纸,经招标方确认后方可装修,不得私自改造建筑结构及水、电设备。
4、中标方在签订合同时,必须向招标方一次性缴纳第一年租期的租金(以签约合同月份为准),并另交水、电费押金:200平方米以下的商铺人民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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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200平方米以上的商铺,人民币二万元。
5、水、电费按广州市商业用水、用电计费,须每月按时交纳,否则,每迟一天,按当月费用的2%收取滞纳金。
6、中标方必须在中标后的两个月内,按照政府的有关规定办妥相应的经营执照,并保证在 月 日前部分进行营业。
7、中标方第二、第三年租期的租金,也必须分别在第二、第三年按签订合同的月份向招标方一次性缴纳;否则,招标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三、投标须知
1、参加投标的单位或自然人,应按时递交投标书并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5000元。
2、参加投标的单位或自然人,对同一招标项目,每个单位或每人只能参加一次投标且投标价必须超过招标价。
3、本次招标以《广东省高教设计院》规划设计图纸标定的建筑面积为准。
四、投标书的编写
1、投标书应以中文书写。 2、投标书的内容:
(1)投标单位或自然人身份的有效证明;
(2)投标报价(以每年的年租金人民币 元报价,最小单位为拾元);
(3)承诺书[必须对本招标办法的第二条(即招标要求)的内容进行书面承诺];
(4)投标单位或个人的办公地址、电话、联系人。
五、投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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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书包括承诺书和报价表两部分,必须分别密封包装,并在封袋的封口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或个人私章。
2、投标书须按本招标办法的要求填报,并按时送达招标单位。 3、递交投标书时须出示单位或自然人身份的有效证明。 4、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投标书无效。 (1)投标书未密封。 (2)投标书逾期送达。
(3)投标书字迹模糊或内容自相矛盾。 (4)投标价未超过招标价。 5、递交投标书的时间、地点: 时间: 地点:
6、开标时间、地点: 时间: 地点:
六、评标、定标原则与方法制
1、评标原则:公开、公平、公正。
2、评标办法:由学校评标小组确认投标资格后组织开标;有效的投标报价最高者中标。
七、其它说明
1、合同签订时,中标单位或自然人须一次性向招标方缴纳首年的租金和水、电费押金,并按招标方要求的时间进行装修及开张营业,否则招标方可以中止合同。
2、招标或投标其中一方如无法履约,需提前终止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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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租招标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