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
办法试行
文档编制序号:[KKIDT-LLE0828-LLETD298-POI08]
河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更好的落实责任,强化监督管理,推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全局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河北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河北省安全生产考核办法》和省交通运输厅有关规定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局属各单位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
第三条 考核工作由局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局安委会)负责组织,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局安委办)负责实施。
第四条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落实安全生产监管和局属各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核心,以制度建设、措施保障和建立健全安全防范体系为重点,突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强化第一责任人的安全责任;坚持控制目标与管理目标相结合,日常检查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
合,建立和完善目标管理考核制度;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考核原则。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五条 针对年初与局属各单位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状》中规定的控制目标和管理目标完成情况,局组织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
(一)控制目标完成情况
职责范围内不发生因未履行或履行职责不到位而引发的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最大限度防控一般责任事故的发生。
(二)管理目标完成情况
1.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严格落实《河北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按照“三个必须”和《河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安全生产、信访维稳“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领导责任包保制度》的要求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状。
2.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贯彻落实上级各项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年度工作安排中,明确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
3.安全生产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各项规章制度。
4.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制定“平安交通”及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加大对非法违法行为打击力度,确保各项治理措施落实到位。
5.安全生产消防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北省消防条例》,建立和完善消防预防措施,配齐配足消防设施和设备,全面提升消防“四个能力”,杜绝火灾事故发生。
6.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依据《安全生产法》、《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和《中共河北省委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制定本单位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所有从业人员都要做到先培训后上岗。开展好“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
7.加强职业病防治。将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安全生产总体工作规划,做到与安全生产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
8.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按规定及时、准确上报安全生产事故,不谎报、瞒报、迟报、漏报。按照“四不放过”原则,组织事故调查处理,落实事故处理意见。
9.安全生产创新。积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创新工作,鼓励激励开展“小改革”、“小发明”活动,加大安全生产
管理创新投入,积极运用创新成果服务安全生产。
10.安全生产保障。落实安全管理机构、人员、装备及经费,加大安全管理投入。
第三章 考核等级
第六条 安全生产考核实行百分制。控制目标占30分,管理目标占70分(其中日常考核占40%,年度考核占60%)。
第七条 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成绩在90分(含)以上的,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优秀单位;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成绩在90分(不含)以下75分(含)以上的,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良好单位;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成绩在75分(不含)以下60分(含)以上的,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合格单位;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成绩在60分(不含)以下的,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不合格单位。具体评分细则标准附后。
第四章 考核方法
第八条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分为控制目标和管理目标,由局组织实施。局综合考核为每半年一次,局属单位原则上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安全生产考核以年度为考核期限,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控制目标考核:根据各单位是否发生事故,发生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损失进行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