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特种设备行政案件执法程
序实施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工程质量监督
【发布部门】武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日期】2010.03.17 【实施日期】2010.03.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武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特种设备行政案件执法程序实施办法》的通知
机关各有关处室,各分局,市锅检所、市特检所:
为了规范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和专职执法机构的行政执法工作,落实市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法制机构、稽查分局和各分局的安全责任,加强部门之间协调配合,确保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到位,提高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和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实施特种设备行政处罚工作的意见 》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特种设备行政案件执法程序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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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行政案件执法程序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和专职执法机构的行政执法工作,落实市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法制机构、稽查分局和各分局的安全责任,加强部门之间协调配合,确保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到位,提高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和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实施特种设备行政处罚工作的意见 》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特种设备行政案件(以下简称案件),是指由市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和稽查分局)以及所属各分局,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违反特种设备法规和规章的行为依法追究行政法律责任的案件。
第三条 办理案件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规、规章正确,符合规定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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