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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师范大学MBA教学管理制度 - 华中师范大学MBA教学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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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师范大学MBA教学管理制度

Ⅰ 华中师范大学工商管理硕士(MBA)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 已录取的MBA研究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按规定日期到校报到、办理注册手续后,方能取得华中师范大学MBA研究生学籍。无故不能按期报到且无请假手续者,MBA教育中心将报校领导批准后,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条 MBA研究生每学期开学时,应持研究生证到MBA教育中心办理注册手续。不能按期到校注册者,须事先提交书面请假申请。

第二章 学习纪律与考勤

第三条 MBA研究生要按时参加培养计划和统一安排的一切活动。上课、实习和社会实践等实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未履行请假手续或超过请假期限,按旷课论处。。

第四条 MBA教育中心将严格记录MBA研究生的上课出勤情况,凡每门课程缺课(含准假在内)累计达到课时l/3以上者,不得参加考试,必须重修该门课程。

第五条 MBA研究生的请假制度。研究生因病、事请假,必须事先提交请假报告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请假一天由MBA项目办公室批准,请假一周(含双休日)内由MBA教育中心负责人批准,请假一周(含双休日)以上,由MBA教育中心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学校研究生处审批。研究生一次请假不能超过两周,一学期累计请假不超过三周。

第三章 休学与复学

第六条 MBA研究生因病不能坚持学习,须填写《华中师范大学MBA学院休学申请表》,并出具医院证明,经MBA教育中心审核同意后,准予休学。

第七条 MBA研究生因事出国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坚持学习,须填写《华中师范大学MBA学院休学申请表》,经工作单位证明,MBA教育中心审核同意后,准予休学。

第八条申请休学或者学校认为应当休学者,经学校研究生处批准,可以休学。休学期限以一学期为单位计算,休学次数不能超过2次。休学期满后,在学期结束

前一周向MBA教育中心提出复学申请,复学须填写《华中师范大学MBA学院复学申请表》。休学期满,在开学三周内未申请继续休学的,作为退学处理。 第九条 因某种原因,确需辍学,由本人提出申请,MBA教育中心审核并报到主管校长批准后可保留学籍一年。辍学期满而不复学者,作自动退学处理。

第四章 退学与取消学籍

第十条 MBA研究生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退学:

1.按本实施细则第一章第一条、第三章第八、九条规定应予退学者; 2.MBA公共基础课或核心课程考试有二门以上(含二门)不及格,或有一门公共基础课重考仍不及格者;

3.因意外事故不能坚持学习者; 4.入学时间已满五年,仍不能毕业者。

第十一条 出国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MBA研究生,可以保留学籍两年,两年后不回国复学者,不再保留其学籍。

第十二条 对退学的MBA研究生,由MBA项目办审核后,报研究生处批准,可发给相应的已学习课程证明。

第五章 奖励与处分

第十三条 对品学兼优或某些方面表现突出的MBA研究生,经评定后采取通报表扬,颁发专项或优秀奖学金、颁发奖状或申请荣誉称号等方式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十四条 MBA研究生应自觉遵守学校纪律,不得无故旷课,违返者给予相应处分。

第十五条 MBA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1.考试作弊或剽窃他人研究成果,影响恶劣者; 2.经查实靠徇私舞弊考取MBA研究生者: 3.违反学校纪律情节严重者。

第六章 考核与成绩

第十六条 MBA研究生在课堂上需积极参与讨论,结合工作实践,勤于钻研,认真完成教师布置的各类作业,按规定参加考试或考查。

第十七条 MBA研究生学习必修课过程中,缺课时数达到授课时数的1/3者,取消该课的考试资格。

第十八条 MBA研究生应独立完成作业和考试,如有雷同作业或试卷,经调查核实后,该门课程课程考试作废,并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十九条 因故不能参加考试者,须向MBA项目办提交书面报告和有关证明,申请缓考。

第二十条 少数MBA研究生在大学本科或研究生阶段已经修过与MBA课程内容相同的课程,且成绩优秀(90分以上)可申请该门课程免修,但不免考。

第二十一条 MBA研究生应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如有作弊行为,将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二十二条 MBA研究生成绩考核采取学分制,成绩及格方能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至少修满45学分方能撰写学位论文;学位论文经答辩通过方可按学位申请程序申请工商管理硕士(MBA)学位。

第二十三条 课程考核方式从测验、考试(包括口试)、作业、上机操作、课堂讲座、案例分析、专题报告、文献阅读等方面综合评定,可采用结构记分法。 第二十五条 考试成绩均按百分制评分,课程考试60分以上为合格。

第七章 毕业、肄业、结业

第二十六条 全日制MBA学员完成MBA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学习,成绩合格,修满总学分,完成毕业论文并通过答辩,准予毕业并发给毕业证书;经学校学位委员会审议通过,授予MBA学位,颁发学位证书。非日制MBA学员完成MBA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学习,成绩合格,修满总学分,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经学校学位委员会审议通过,授予MBA学位,颁发学位证书。学习期满,但毕业(学位)论文未能通过者,准予结业,发给结业证书。实际学习未满一年半者,发给学习证明。

第二十七条 MBA研究生毕业、结业使用国家统一印制的证书。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按《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细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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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师范大学MBA教学管理制度Ⅰ华中师范大学工商管理硕士(MBA)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入学与注册第一条已录取的MBA研究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按规定日期到校报到、办理注册手续后,方能取得华中师范大学MBA研究生学籍。无故不能按期报到且无请假手续者,MBA教育中心将报校领导批准后,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上级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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