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全国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示范工程经验交
流会文件的通知
【法规类别】档案
【发文字号】档发[2013]2号 【发布部门】国家档案局 【发布日期】2013.06.25 【实施日期】2013.06.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全国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示范工程经验交流会文件的通知
(档发〔201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档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档案部门,有关中央企业档案部门:
全国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示范工程经验交流会于2013年6月14日在北京召开。现将国家档案局局长杨冬权在会议上的讲话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贯彻落实。
国家档案局 2013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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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国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示范工程经验交流会上的讲话
杨冬权
(2013年6月14日)
同志们:
这次全国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示范工程经验交流会的主题是:总结近几年建设项目档案工作并交流经验,探索科学化、规范化管理的有效途径,部署建设项目档案工作深化发展的任务。
自2006年国家档案局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制定《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以来,各级档案部门紧紧围绕我国经济建设大局,按照国家档案局的总体部署,结合实际,创新思路,完善机制,建设项目档案工作有序开展,涌现出一批“建精品工程,创一流档案”的建设项目。
为更好地宣传和推广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先进经验,去年,国家档案局提出了创建全国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示范工程活动,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各项目主管部门和有关建设项目单位积极响应,认真组织推荐和踊跃申报,最后确定了91个建设项目为第一批全国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示范工程。在此,我代表国家档案局向获得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示范工程称号的单位表示热烈的祝贺!向长期关心和支持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的各级领导表示衷心的感谢!向辛勤工作在建设项目档案工作一线的基层档案工作者表示诚挚的敬意! 下面,我讲三个问题。
一、全国建设项目档案工作基本情况 2 / 4
(一)法规体系不断完善。自《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发布以来,国家档案局与
有关主管部门先后制定了《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档案验收办法》、《南水北调东中线第一期工程档案管理规定》、《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南水北调工程征地移民档案管理办法》和《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档案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章。国家档案局组织修订了国家标准《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推动制定了《煤炭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范》,正在修订《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和档案整理规范》。各地把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的监管纳入了地方档案条例,各地区、各系统已基本完成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验收办法实施细则和项目档案登记办法的制定,一些地区和行业系统结合各自建设项目类型和特点,制定了有针对性的项目档案管理规范。这些规章和标准规范的制定有力地推动和规范了建设项目档案工作发展。
(二)指导服务力度加大。近年来,各级档案部门围绕中心工作,加强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监督、指导和服务。国家档案局对长江三峡工程和南水北调工程档案工作进行直接指导,集中精力开展重点服务。今年,根据国务院总体安排,开始组织实施长江三峡工程档案专项验收工作。2008年为贯彻落实中央提出的加强对新增中央投资项目管理的要求,我们发出《关于加强新增中央投资项目档案管理的通知》,要求所有项目应无一遗漏地规范建档。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西部大开发战略和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我们于2010年发出《关于加强新疆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的意见》;2011年组织召开西部大开发建设项目档案工作推进会,对西部大开发建设项目和援建项目档案管理工作做出了部署;2012年又召开西部大开发建设项目档案工作宣贯会,对西部地区档案业务指导骨干进行宣讲培训。
各地、各部门围绕各自的重点任务积极开展工作,为项目建设提供优质指导服务。在西部大开发,促进中部崛起,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天津滨海 3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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