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行政执法资格考试
2012年苏州市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大纲
一、 考试性质和目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 定》(国发〔2008〕17号)、《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 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等文件,规范行政执 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决定组织 2012年度行政执法 资格考试。
申领行政执法证的人员须经考试合格,方可取得《江 苏省行政执法证》;未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行政执法人员 不具有行政执法资格,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二、 考试要求
应试人员应分别从了解、理解、熟练掌握三个层次对 考试内容予以把握:
――了解,要求对相关法律知识、规定能够准确再认、 再现,即知道是什么”
掌握,在了解基础上,能够深刻领会相关法律知 识、原理
及规定?并藉此解释、论证观点,分析现象,辨 明正误,即明白为什么”;
――熟练掌握,要求能够灵活运用相关法律原理、观 点和方法,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综合分析、解决理论和实 际问题,对社会法律现象和实务作出正确判断和评价,即 清楚怎么办” 三、 考试方式
考试米取闭卷笔试与上机测试相结合的形式, 考试时间50分钟。 四、题型与示例
(一) 单项选择题
题量及分值:本部分共25题,每题2分,总分50分。 答题要求:每题设四个选项,其中有一个为正确答案, 应试人员应将该选项选择出来,多选、少选、错选或不选 均不得分。
示例:下列情况中,( 规定,
A、依法给予20元以下的罚款处罚的 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C、出县级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 D、出具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
正确答案:C (二) 多项选择题
题量及分值:本部分共10题,每题3分,总分30分。 答题
B、不当场收
)不符合当场收缴罚款的
满分100
分,考试试题随机生成。其中 90%以上的内容在大纲划定 范围内,
要求:每题设四个选项,其中至少有两个为正确 答案,应试人员应将其选择出来,多选、少选、错选或不 选均不得分。
示例:下列哪些具体行政行为属于行政处罚( )
A、责令限期改正
B、暂扣驾驶证
C、暂扣物品
D、没收非法经营的音像制品
正确答案:B、D (三)判断题
题量及分值:本部分共10题,每题2分,总分20分 答题要求:每题给出一个命题,要求应试人员进行判 断,判断错误或不作判断的均不得分。
示例:公务员录用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 考试内容根据公务员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和不同职位类别 分别设置。A、对 B、错
正确答案:A
(一)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
1?了解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2?掌握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3. 掌握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和基本要求。
4. 掌握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内容。 5. 了解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的内容。 6. 了解提高制度建设质量的方式方法。 7. 了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方面的内容。
五、考试内容(二) 《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
1. 了解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2. 了解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的 途径。 3. 了解完善市县政府行政决策机制的内容。 4. 了解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的制度。 5. 掌握严格行政执法的途径。 6. 掌握对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要求 7. 了解强化行政行为监督的举措。
(三) 《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
1. 掌握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内容。 2. 掌握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要求。
3. 掌握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 政的意识和能力途径、方式和要求。
4. 掌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5. 掌握加强和改进制度建设的内容。 6. 掌握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内容。 7. 掌握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的内容。 (四) 法理学
1. 法的本体
(1) 了解:法的概念的争议,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 本
质的基本观点,法的定义,法的价值的含义,法律规则 的含义、逻辑结构,法律原则的概念与种类,法律权利与 义务的概念,法的渊源的含义,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 当代中国法的非正
式渊源,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的含义, 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法的效力的含义,法律关系的含义, 法律关系的主体的含义与种类,法律关系的内容,法律关 系客体的含义,法律事实的含义,法律责任的含义,法律 责任的免除条件,法律制裁的含义。
(2) 理解:法的特征,法的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法 的局限性,法的价值的种类(秩序、自由、正义),法的价值 冲突及其解决,法律规则与语言的关系,法律规则与法律 条文的区别,法律规则的种类,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的区 别,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的适用,权利与义务的分类及相 互关系,正式的法的渊源与非正式的法的渊源,正式的法 的渊源的效力原则(不同位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 同一位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位阶出现交叉时的 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公法、社会法与私法的含义与 区别,研究法律体系的意义,法的效力根据,法的对人效 力原则,法的空间效力,法的生效时间与失效时间及溯及 力,法律关系的特征与种类,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法律 关系的客体种类,法律事件与法律行为,法律责任的特点, 法律责任与权力、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法律责任的竞合, 归责原则。
(3) 熟悉并能够运用:法学的基本知识、概念,分析 和评价有关的案例、事例或者法条。
2. 法的运行
(1) 了解:立法和立法权限,执法的含义,司法的含 义,守法的含义与构成,法律监督的含义与构成,法律监 督的体系,法律适用的步骤,法律推理的含义,法律解释 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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