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因学校、学生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其行为过错程度的比例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结合该起案例来分析,虽然从表面上看,事故是发生在幼儿园内,但是在家长接走学生之后发生的且已经到了离园时间,幼儿园以及教师已经结束了管理教育职责,看管义务已经转移到家长一方,故园方和教师在此事件中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并无过错,故无需负法律责任。由于家长看管失误,两名学生发生争执,东东的行为与明明受损害的后果之间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东东的家长即监护人应该负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案例三
一天下午,到了离园时间,家长纷纷接走孩子,东东执意要在幼儿园多玩一会,于是在家长的照看下东东继续停留在幼儿园内玩耍。在玩耍过程中,东东玩耍的幼儿园滑梯突然断裂,导致东东头部受伤,缝了四针。事故发生后,东东的家长要求幼儿园承担赔偿责任。但幼儿园认为,事故发生在离园之后是由于家长看管不力造成的,不应承担责任。
针对上面这个案例各位老师认为幼儿园应该承担责任吗?(互动时间)
律师分析:结合该起案例来分析,我们与上一案例做一下比较,相同的是都是到了离园时间家长接走学生之后,且在幼儿园内发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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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不同的是上一案例是两位学生互相打闹引起的伤害事故,该起案例是学生使用出现故障的园内器械即滑梯而导致的伤害事故,那么该起事故是不是幼儿园也不负责任呢?答案是园方应该负责任。究其原因,我们应该看看相关的法律规定,根据《天津市学校安全条例》第十一条“学校应当定期对其建筑物、构筑物、悬挂物、设备、设施的安全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排除安全隐患、停止使用、设置警示标志,采取措施及时维修或者更换。”该案例中幼儿园并未尽到注意义务,没有发现滑梯故障,并未采取必要措施以致造成事故,因此幼儿园应该承担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案例四
2010年4月29日江苏省泰兴市泰兴镇中心幼儿园发生一起伤人事件,一名男子持刀冲入校园,砍伤31人,其中28名幼儿、2名教师、1名保安,其中5人伤势较重,有生命危险。
面对这种恶性的伤害案件,幼儿园应该怎么应对呢?这个案例我们从责任承担和处理程序两个方面来分析。
律师分析:
首先,从责任承担方面讲,依据《侵权责任法》第四十条,需要明晰的是第三人的恶意行为造成严重后果,该侵权损害后果应由该第三人承担。幼儿园是否需要承担责任,需要分情况讨论。如果在事故发生时幼儿园门卫和安保人员及园方相关负责人员已尽到安全保障等义务则园方无需承担责任;如果事故发生时幼儿园门卫失职或者幼儿园相关负责人员出现失误则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在此明确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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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责任,是指如果受害人能够从直接侵权人处获得充分赔偿,那么园方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受害人无法从直接侵权人处获得充分赔偿,幼儿园应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该补充赔偿应与其过错程度、大小等相适应。
其次,从事故处理程序方面讲,这是一起恶性的刑事伤害案件,具有突发性和不可预见性,幼儿园的工作人员发现类似情况发生后应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如伤害已经发生,还应拨打120急救电话。幼儿园的安保人员应及时制止,并控制住犯罪嫌疑人,防止其继续实施伤害幼儿或其他工作人员的行为,并等待警察及医护人员的救助。有条件的幼儿园发生伤害案件后,应当采取紧急救援等方式救助。与此同时幼儿园的老师应及时通知受伤幼儿的监护人。
幼儿园对于学生发生伤害事故,情形严重的,学校应当及时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这个案例应属于重大伤亡事故,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就学生的伤害事故,学校可以与学生家长协商解决,双方自愿,可以书面请求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调解。如调解不成,也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事故处理结束,学校应当将事故处理结果书面报告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重大伤亡事故的处理结果,学校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案例五
一个早上,5岁的小万吃了一份糯米鸡外加一杯牛奶,就跟着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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妈去幼儿园了。中午吃饭时候,林老师说小朋友不能浪费食物,一定要把饭菜吃完,小万是个乖孩子,老师说什么就是什么,于是大口大口把饭吃完了。12:10的时候林老师就叫孩子们回去睡午觉了,唱完3首儿歌,林老师就要求小朋友要进入睡眠了,可林老师发现小万还在玩,还没睡,便呵斥了几声。小万跟老师说他睡不着,肚子还饱饱的,可林老师却强迫他一定要睡,说小朋友一定要睡午觉,不然不会长高,在老师的威严下,小万趴着枕头最终进入睡眠。下午2:30的时候,大部分小朋友已经睡醒了,陆续回到教室上课,林老师见到小万还没醒,以为迟睡原因,因此并未叫醒他。20分钟后,林老师过去叫小万的时候,发现怎么叫都没有反应,于是上前摸他额头,才发现小万嘴唇发黑,嘴巴鼻子都有黑色污物,已经停止了呼吸,随后两位老师合力把小万抬往医务室,不久又让司机开车送往医院,等去到医院抢救时,孩子已经抢救不回来了。医生诊断:孩子午餐时,吃撑了,还没消化就直接入睡,导致小孩子因食物倒流,堵塞气管致死。最终园方承担了相应的责任,林老师的结局也是丢了工作还得赔偿。 之所以发生这样的结果是因为小万早上已经吃了很多,中午吃撑了,报告老师,可粗心的老师却当小孩是贪玩,没想到结果竟是这样!这样的意外真的很难预防吗?如果幼儿园和老师们做好这几项安全措施,发生这事的可能性便可大大降低。
律师建议:
对于午睡的时间律师建议在午饭后应该留给孩子充足的时间让孩子消化刚刚吃下的午饭,如果午饭和午睡的时间间隔短的话,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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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意外的风险就会很高。而对于幼儿睡眠的个体差异必须细心了解,“对症下药”,用正确的心态去看待不同个性的孩子,根据幼儿不同的个性和需要作出个别的对待。在幼儿午睡时,教师必须来回检查,做到“一听”、“二看”、“三摸”、“四做”:“一听”是听听幼儿的呼吸是否正常;“二看”就是看看幼儿的神态,严密注视幼儿的举动有无异常,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三摸”就是摸摸幼儿的额头温度;“四做”就是对个别踢被子的孩子要亲自为其盖好。
综上,通过今天的讲座,我们重点给各位老师讲解了《侵权责任法》中幼儿园的侵权责任承担问题以及学生发生伤害事故的处理程序。相信各位老师已经明确了解了幼儿园可能存在的侵权情形以及责任承担问题,那么在幼儿园日常工作中各位老师应当尽到自己的职责及义务,避免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如果发生伤害事故,希望老师们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处理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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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老师法律知识培训讲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