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推土机、铲运机在土层厚度小于30cm挖土时,推土机、铲土机定额乘以系数1.20。
4.挖掘机在垫板上进行作业时,定额乘以系数1.25,铺设垫板所增加工料费,另行计算。
5.土石方爆破工程参照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相应子目计算。 五、打桩工程:
1.预应力管桩按成品构件编制。
2.人工挖孔桩挖孔按设计注明的桩芯直径及孔深套用定额。挖孔桩护壁不分现浇或预制,均套用安设混凝土护壁定额。
3.人工打桩按木桩长度套用相应定额子目,木桩防腐费用按实计算。如在支架上打桩,人工乘以系数1.25。
六、人工凿岩石应按岩石分类,根据岩石不同硬度,套用相应定额子目。 七、人工翻挖路面,人工翻挖平石、侧石定额已综合了机械翻挖。 八、基础垫层
1.垫层材料的配合比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应进行换算。 2.毛石灌浆如设计砂浆标号不同时,砂浆标号进行换算。 3.碎石、砂垫层级配不同时,砂石材料数量进行换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人工土方:
1.平整场地工程量按建筑物底面积的外边线每边各放2.0 m所围的面积计算。 2.地槽、坑挖土深度自槽沟底至设计室外地坪。如原地面平均标高低于设计室外地坪30cm以上时,挖土深度算至原地面。
3.地槽长度:外墙按外墙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按基础底净长计算,不扣除工作面、垫层及放坡重叠部分长度,附墙垛凸出部分按砌筑工程规定的砖垛折加长度合并计算,不扣除搭接重叠部分的长度,垛的加深部分亦不增加。
4.地槽、地坑需放坡时,放坡系数)、认根据施上组织设计的规定计算,如施工组织设计未规定时,可按下表规定计算:
土壤类放坡系放坡起点别 数 深度(m) 一、二类1:0.5 1.20 土 三类土 1:0.33 1.50 四类土 1:0.25 2.00 5.土石方工程施工中如需加工作面,应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计算,若无规定时,可按下列规定计算:
(l)混凝土基础或混凝土基础垫层,需支模板时,每边增加工作面30cm。 (2)砌筑毛石基础,每边增加工作面15cm。
(3)使用卷材或防水砂浆做垂直防潮层时,每边增加工作面80cm。 (4)支挡土板时,按图示槽、坑底宽尺寸每边各加10cm计算。
6.土石方的体积,按自然密实体积计算,填方按夯实后的体积计算。淤泥、流砂按实际计算。运土石方按虚方计算时,其人工乘以系数0.8。
二、机械土方:
1.机械土方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开挖范围及有关内容计算。 2.余土或取土运输工程量按需要发生运输的天然密实体积计算。
3.场地原土碾压面积按图示面积计算,填土碾压,按图示尺寸计算,体积乘以系
数1.1。
4.机械挖土方深度超过下表深度,如施工组织设计未明确放坡标准时,可按下表系数计算放坡工程量,施工设计未明确基础施工所需工作面时,可参照人工土方标准计算。
放坡系数k 坑内挖掘 坑上挖掘 土壤类别 深度超过(m) 一、二类图 1.20
0.33 0.75
三类土 四类土 三、打桩工程:
1.50 2.00 0.25 0.10 0.5 0.33 1.打压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管桩按设计桩长以“延长米”计算。 2.送桩长度按设计桩顶标高至自然地坪另增0.50m计算。
3.人工挖孔桩的土方工程量按护壁外围截面积乘以孔深以“m3”计算,孔深按自然地坪至设计桩底标高的长度计算,挖淤泥、流砂、人岩增加费按实际挖、凿数量以“m3”计算。
4.人工挖孔桩、灌注桩芯混凝土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实体积以“m3计算。护壁工程量按设计图示体积以“m3”计算。
5.圆木桩材积按设计桩长(包括接桩)及稍径,按木材材积表计算,其预留长度的材料已考虑在定额内。
四、人工凿石按图示尺寸以“m3”计算。 五、垫层:
1.基础垫层按图示尺寸计算,不扣除嵌人承台基础的桩头所占体积。带型基础的垫层外墙按中心线、内墙按基底净长计算,独立柱基间按基底净长计算,附墙垛折加长度合并计算,不扣除重叠部分的体积。
2.地面垫层工程量按地面面积乘以厚度计算。 3.塘渣垫层工程量按实计算。
第五章 砌筑工程 说 明
一、砖墙砌筑是以内、外墙划分的,艺术形式复杂程度等因素,已综合考虑在定额内。
二、基础和上部结构的划分:砖石基础与墙身以设计室内地坪为界,地坪有坡度时以地坪最低标高处为界;基础与墙身采用不同材料,不同材料的分界线位于设计室内地坪土30cm以内时以不同材料的分界线为界,超过土30cm时仍按设计室内地坪为界。 三、定额中砖的用量是按常用规格编制的,设计规格与定额不同时,砖及砂浆用量应作调整。
四、砖墙定额中已包括立门窗框的调直用工以及腰线、窗台线、挑檐等一般出线用工。
五、本定额所列砌筑砂浆如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应作换算。标准砖、多孔砖、土青砖等砖墙,墙厚大于1/2砖的,如设计采用M2.5砂浆砌筑,除砌筑砂浆强度等级换算外,每10m3砌体另增加水泥用量11kg。
六、砖旋、砖过梁、腰线、砖垛、砖挑檐等砌体,除注明外,均并人墙身内计算。 七、马头墙砌筑工程量并人墙体工程量计算,每座马头墙增加砌筑人工0.5工日和架子费用20元。马头墙涉及的钢筋混凝土挑梁套用本册钢筋混凝土章节中的钢筋混凝土过梁,抹灰套用相应的抹灰定额子目。
八、砌体钢筋加固和墙基、墙身的防潮、防水等按有关章节的相应定额及规定计算。 九、异形砖柱是指断面形状不是矩形的砖柱。
十、本定额涉及节能墙体砌筑材料为混凝土实心砖、蒸压砂加气混凝土砌块,如实际使用其他砌体材料的,可参照建筑工程相关节能定额子目。
1、多孔砖、实心砖及砌块砌筑有防水、防潮要求的墙体时,若以实心(普通)砖作为导墙砌筑的,导墙与上部墙身主体需分别计算,导墙部分套用零星砌体相应定额。
2、蒸压砂加气混凝土砌块墙定额已包括砌块零星切割改锯的损耗及费用。 3、蒸压砂加气混凝土砌块墙的墙端与混凝土柱或墙等侧面交接处,除自保温墙外,定额是按预留柔性材料嵌缝所需缝隙进行编制,如实际砌块砌筑粘结剂直接连接的,换
算砌块单价,参照土建节能定额蒸压粉煤灰加气混凝土砌块墙采用粘结剂砌筑的相应定额。
4、柔性材料嵌缝定额已包括两侧嵌缝所需用量,其中PU发泡剂的单侧嵌缝尺寸按20mmx25mm考虑,如实际与定额不同时,PU发泡剂用量按比例调整,其余用量不变。 十一、除定额单列子目以外的各类砌体按直性砌筑编制,如为圆弧形砌筑者,按相应定额人工用量乘以1.10,砖(砌块)及砂浆(粘结剂)用量乘以系数1.03。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条形砖基础、毛石基础工程量按断面面积乘以长度计算。长度:外墙砖基础按外墙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砖基础按内墙净长计算,不扣除重叠部分的体积;其余基础按基础底净长计算。按基底净长计算后应增加的搭接体积按设计图示尺寸计算。 二、计算条形砖(石)基础长度时,附墙垛凸出部分按折加长度合并计算,不扣除搭接重叠部分的长度,垛的加深部分也不增加。附墙垛折加长度L按下式计算:
L=ab/d 式中a、b―附墙垛凸出部分断面的长、宽;d―砖(石)墙厚。 三、计算条形砖基础工程量时,两边大放脚体积合并计算,大放脚体积=砖基础长度x大放脚断面积,大放脚断面积按下列公式计算:
等高式:S=n(n+l)ab
间隔式:S=Σ(a×b)+Σ(a×b/2)
式中n:放脚层数;a、b―每层放脚的高、宽(凸出部分)。 注:标准砖基础:a=0.126m(每层二皮砖) b=0.0625m
四、独立砖柱基础工程量按柱身体积加上四边大放脚体积计算,砖柱基础工程量并入砖柱计算。
四边大放脚体积V按下式计算: V=n(n+1)ab〔2/3(2n+1)b+A+B〕
式中A、B―砖柱断面积的长、宽,其余同上。
《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cy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