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大学本科教学工作奖励办法
(2014年3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师生在教学上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引导和鼓励广大师生不断加强本科教学工作,积极开展教学研究,努力提高教学水平,切实保障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本原则
围绕中心的原则:围绕本科教学及其教育教学研究,关注教学一线,面向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和广大学生等本科教育教学活动中的主体人员。
突出重点的原则:着重奖励在教学管理、教育教学研究、本科教学改革工程、质量工程、专业建设、实践教学以及学科竞赛等本科教学的各个主要方面、主要环节取得的突出成果和业绩。
强化特色的原则:有利于增强和凸显学校的办学特色,加大对具备重大理论和实践价值的国家级、省(部)级高水平成果的奖励力度,培育和强化教育教学特色优势。
注重实效的原则:加强实效导向,加大对改进教学管理、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学水平、促进专业建设、强化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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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素质和能力的应用性强、作用突出、示范效应大的成果的奖励力度,有利于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第三条 教学奖励经费为专项经费,在年度教学经费中单列,专款专用。
第四条 教学奖励的范围包括:教师荣誉奖、教学成果奖、教学研究奖、优秀教材奖、学科竞赛奖、本科教学改革工程和质量工程奖、教学管理奖、课程教学质量奖等。
第二章 奖励项目及标准
第五条 教师荣誉奖:教师荣誉奖是指由国家、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评选的教育教学工作中的先进个人和授予的各种荣誉称号,主要包括教学名师奖、教学奉献奖、教学能手奖、教学新秀奖、优秀指导教师奖等。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1、教学名师奖
(1)国家级教学名师奖:10万元; (2)省级教学名师奖:2万元; (3)校级教学名师奖:1万元。 2、教学奉献奖
(1)省级教学奉献奖:1万元; (2)校级教学奉献奖:0.5万元。 3、教学能手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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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省级教学能手奖:0.5万元; (2)校级教学能手奖:0.3万元。 4、教学新秀奖
(1)省级教学新秀奖:0.5万元; (2)校级教学新秀奖:0.3万元。 5、优秀指导教师奖
(1)省级优秀指导教师奖:0.1万元; (2)校级优秀指导教师奖:0.05万元。
第六条 教学成果奖:教学成果奖是指由教育部、省教育厅、学校教务处等教育管理部门组织评审的以吉首大学为第一成果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获得的教学成果奖。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1、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特等奖:50万元; 2、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20万元; 3、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10万元; 4、省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5万元; 5、省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3万元; 6、省级优秀教学成果三等奖:1万元; 7、校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0.8万元; 8、校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0.5万元; 9、校级优秀教学成果三等奖:0.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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