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粮大县发展问题研究
摘要
目前来看,粮食生产大县都存在着一个共同点问题,即粮食大县,工业小县、财政穷县、农民增产不增收的问题。产粮大县经济结构也不合理, 国营经济和集体经济虽占比重较大, 但效益低个体和私营经济虽有较好的效益前景, 但所占比重甚小, 对财政提供的收入较少。从而导致了产粮大县财源结构单一, 没有形成多渠汇流的收入格局, 财政发展缺乏后劲。农田种田积极性下降,粮食生产不稳,经济发展难以形成良性循环。帮助产粮大县摆脱“ 高产穷县”的困境,使增产和增收协调统一起来,成为当前农村工作的一大重要课题。产粮大县在发展粮食生产与发展地方经济、增加农民收人问题上遇到的困扰和挑战,在兼顾粮食生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方面所面临的两难选择,是我们研究产粮大县经济发展对策时必须首要认清的问题。
关键词:产粮大县,经济,发展
我国现有人口已达13亿人解决占世界人口1/5的吃饭问题必须立足于国内的基本自给。从近几年粮食生产的状况看,虽然总产量一直处于稳中有长之中,但因人口及经济发展导致的社会对粮食需求的更快增长,已使我国粮食供求由前几年的供略大于求发展到目前的紧平衡状度且呈逐年趋紧的发展态势。从长远看,我国粮食的生产和供求平衡任重而道远,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粮食生产。然而,尽管中央三令五申强调要重视粮食问题,粮食生产的外部环境却在人为因素或体制因素的影响下,继续恶化。作为粮食生产主体的农民百般困惑,产粮大县尤为深受其苦。
一、粮食的购销体制改革中保证粮食持续稳定增长的价格机制一直没有形成。尤其是粮食保护价定得过低, 难以起到应有的保护作用, 粮农往往亏本种植。据农业部的调查资料, 湖南、江西等省每百斤早稻的保护价普遍低于生产成本3一5元, 黑龙江大豆保护价只相当于生产成本的,农民普遍反映,现在尚未将劳力用工计入成本,计入用工量的话,亏得更多。此外,不少县保护价比市价低,还有一些县保护价表面上略高于市价,但实际由粮站收购定级中,降档扣杂、压级压价现象严重,农民实际售粮价反而略低于市价,对此“ 明升暗降”,农民抱怨不已。
二、国家虽百般强调减轻农民负担,然而此项工作落实得却不尽人意,本该减轻的农民不合理负担屡限不止,上下左右向农民摊派, 四面八方向农民伸手的情况在许多县并未彻底解决。此外,坑农、卡农现象在各县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种子、化肥、农药等生产资料的生产经营渠道混乱,假冒伪劣产品坑农现象时有发生,极大地挫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三、国家虽强调重视粮食生产, 但真正用于改善农业生产环境的投入却居下不上。据农业部统计,,农业基本建设投入最高的年份是1978年达到10.3%。农村改革后,农业投资规模一直压低,年和年压到,年回升到多年又跌到。各地县的投入也相应缩减,导致产粮大县普遍存在基础设施老化失, 抗灾能力减弱、生产后劲严重不足等问题。当然,产粮大县发展粮食生产普遍具有得夭独厚的水土、气候、劳力等资源优势以及传统的耕作技术优势,生产条件比其他地方有利,适宜发展粮食生产。不仅如此,从农民收入的总体构成来讲,虽然
改革后,产粮大县的农民开辟了一些新的收入渠道,但目前从事粮食生产仍是主要就业门路,由此获得的纯收入一般也占人均纯收入的一半甚至以上。可以预见,今后较长时期内,产粮大县的粮食生产及其延伸产业,仍是大多数农民稳定而主要的收入来源。从此角度讲,产粮大县理应以粮为重。问题就在于,长期以来,粮食生产比较利益低产粮大县的粮食生产优势不仅没有得到很好地发挥,而且日益成为发展地方经济的沉重包袱。从资金信贷上讲,这几年粮食市场疲软,产粮大县存粮逐年增加,销不动,调不出,粮食库存挤占大量信贷资金,使活钱变成死钱。而且由于收购贷款比重大,信贷收支难以平衡,用于发展生产的信贷资金极为紧张从财政收入上看,由于效益低亏的粮食生产、经营是县域经济的重头戏导致地方财政每年不仅不能从粮食生产经营中获得较多的财政收入, 相反还要从有限的财力中拿出相当邻分投入到对财政没有多少效益的粮食生产和补贴粮食经营亏损,不少县的粮食部门亏损“ 挂帐”问题已经非常严重。由此粮食生产经营带来的信贷、财政收支紧张, 抑制了这些县二、三产业的发展, 县域经济难以摆脱困境,发展地方经济与肩负商品粮供给重任的矛盾。
四、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就必须大力调整农业结构,发展非农产业。事实上,不少产粮大县已悄然行动,压缩粮食生产,一些县减幅还很大。由于种粮吃亏的局面是产粮大县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的,所以他们从当地和农民的利益角度出发作出这样的选择无可厚非,但从产粮大县身为国家商品粮主要供给者这一特殊角色来讲,这种调减对我国宏观经济的发展以及区域间的分工协作极为不利。这是因为,产粮大县是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的,是自然、经济、技术等多种因系综合发生作用的结果,很大程度上具有不可替代性。另外,产粮大县的工业发展水平普遍较低, 结构趋同, 设备老化, 技术落后, 产品质量差、成本高, 没有效益好的立县项目和立县企业, 大多数县份预算内工业企业年盈亏相抵是负数,而且数额较大。乡镇企业和第三产业也发展缓慢, 综合效益水平低。
近年来国家出台的一些政策对产粮大县财政发展产生了不良影响。比如国家鼓励地方开辟财源, 增加收入,但财源培植起来后, 在收入上国家拿了大头, 影响了地方财政经济的发展。在确定体制时, 包干基数对产粮大县也不利, 上解县上解的比例过大, 补贴县的补贴较小, 县级财政上缴贡献财力和中央借扣以及其它上解支出较大。
国家应采取的措施有:一、是应坚持藏富于基层的思想, 努力给产粮大县经济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在利益分配和政策措施的制定上, 中央要给地方一些活力, 予之要足, 取应适度, 不能“ 竭泽而渔” , 要使产粮大县由吃饭财政逐步变成生产建设型财政。二、是必须尽快全部放开粮食经营, 取消统购统销, 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粮食生产经营机制, 使财政摆脱粮食的困扰。粮食改革必须在购销体制、价格、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等方面进行彻底的配套改革。国家要取消平调, 注意解决购销价格倒挂给产粮大县带来的负担, 尽量缩小购销价格差, 要根据当前物价上涨情况, 提高调拨费补贴标准, 并实行谁受益谁拿钱的原则, 地区之间调拨, 调拨经营费增加部分要由销区全部负担, 把产粮区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三是国家要调整对产粮大县的投入政策。第一,对产粮大县投入资金要与粮食增值相配套, 要重点支持粮食加工业和农用工业, 支持粮食转化。第二,要根据市县财政的承受能力, 缩小产粮县粮食生产匹配资金的比例, 消除“ 钓鱼现象” , 真正体现国家对产粮县的倾斜。第三, 要建立粮食风险基金。在粮食市场疲软时, 按相当于粮食保护价的价格收购余粮做储备。第四, 建议建立产粮大县财源建设基金, 支持财政严重困难的产粮大县搞好财源建设。资金来源由国家财政拿一部分, 另外部分把农业税加价款全留给地方来补足。第五, 要允许产粮大县提前预支定额补贴款, 把补贴的那块钱由死变活。四是要尽快理顺工农业产品比价, 缩小“ 剪刀差”。国家应建立工农业产品比价调节基金, 限制农用生产资料和工业产品的价格, 逐步提高农副产品的价格, 切实保护农民利益。五是改革农业税收制度, 要把开展土地税和粮食经营税征收结合起来, 正税作国家收入, 附加税用以解决乡村财政、乡村教
育、道路桥梁、福利开支, 取消不合理的统筹提留, 以减轻农民负担, 增加国家财政收入。要通过筹措资金, 增加仓贮能力, 完善粮食市场, 最大限度地把农民手中的粮食收上来, 解决农民卖粮难间题, 激发其种粮的积极性。六是中央应帮助产粮大县解决粮食挂帐间题。考虑到中央没有能力全部解决, 建议根据挂帐形成的原因, 由中央、省、县市三者共同分担, 把产粮大县的包袱卸掉, 使产粮县轻装前进粮食放开经营后, 有关政策要尽快落实到位, 避免造成新的挂帐。
产粮大县的对策:首先,要积极发展效益型农业。要调整种植业结构, 在完成粮食定购任务和满足消费的情况下, 扩大亚麻、烤烟、大豆等经济作物的种植。要按高产、优质、高效型农业的发展思路, 积极采用先进科学技术, 提高单位面积粮食产量和农业产品质量。要搞好农业综合开发, 实现农、林、牧、渔全面发展。要引导农民发展庭院经济。要通过建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帮助农民解决农业生产的各项问题。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和第三产业, 努力培育新的经济生长点, 力争实现财政收入三分天下各有其一。要注重促进农副产品流通, 支持农业和广大农民走向市场。
制定合理粮食产销区利益关系的政策。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 产销区之间的关系实际上是一种商品交换关系, 必须按商品交换的一般准则来理顺目前不合理的利益关系。一是转变观念, 将粮食跨区域流通视为一种商品交换行为通过合同的订立、执行来规范产销区的关系。二是销区必须及时支付购粮贷款, 尽快归还拖欠款及利息, 对逾期不付的拖欠款, 应先由中央在欠款单位所在省的财政转移支付中扣除, 再由所在省财政与欠款单位清算。
其次,搞好企业扭亏增盈工作。要下决心把那些救不活, 拖不起, 亏损严重的粮食企业关停并转, 并促进其转换经营机制, 建立奖励和约束机制, 强化内部管理, 实行权利相结合。要大力支持粮食企业发展多种经营和粮食深加工业, 以减少亏损, 提高经济效益。大力精简机构, 改变吃饭财政状况, 把能压缩下来的非生产性支出用于支持生产发展上。要结合国家有关机构改革政策, 支持和引导行政事业单位的富余人员创办经济实体, 逐步与财政脱钩, 减轻财政负担。
第三、坚持不懈地抓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要认真解决给农民打“ 白条子”间题, 在财力允许的情况下, 积极协调银行、农业生产资料部门, 在农民资金紧张时, 让农民倒打“ 白条子” 。要积极筹措资金,认真解决农民一家一户解决不了的, 诸如大中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农业生产中的实际间题。要按国家政策, 严格规范乡镇政府和各级经济组织部门的经济行为, 严禁乱摊派。
第四、强化财政职能作用, 加强监督检查, 确保财政收入及时上缴入库。对支农资金要实施项目管理,加强投放环节的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检查, 杜绝娜用和浪费, 保证资金正常周转。同时发展财政信用, 积极引导农民对农业的投入要通过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 引导农民逐步建立积累投入机制。要努力在广大农民中间推行股份制, 吸引社会闲散资金, 引导农民投资入股办乡镇企业或搞农业开发, 激发农民参与管理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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