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矿井每月末对下一月的生产地区进行水害分析,提出水害预测、处理意见等预报图表,通知有关安全生产部门和生产区队。
3、在采掘过程中,对预测图表要经常进行检查、补充和修订。发现险情,应及时发出水害通知单,并报告调度室,通知可能受水害威胁地点的人员撤到安全地点。
4、水害预测预报图表必须经主管矿领导和安全生产部门审核签字后送达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生产区队,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生产区队接收时,必须办理接收手续。
5、预报有水害威胁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提出防范措施,提前进行物探和钻探,预防水害事故的发生。
6、若当月生产作业计划变更,存在水害隐患,要提前5~6天下发水害通知单到相关单位,采取相应措施。、
7、预报结果应保证正常安全生产,不得出现因预报错误而造成水害事故现象。
8、矿井年度水害预测预报资料,应纳入矿井灾害预防计划,月度水害预测资料应按年装订成册,归档入柜,妥善保管。
(八)探放水措施效果评价制度
1、矿井要制定相应的探放水措施效果评价体系,并成立以总工程师为组长,各安全生产部室负责人参加的领导小组。
2、评价领导小组成员根据各部门所管业务不同,对分管探放水的相关资料做出科学评价,评价结果做到真实可靠。以便总结探放水工作经验,弥补不足。
3、参与评价的探放水资料必须含盖探放水工程资料、安全技术措施、钻孔施工记录、放水记录、放水钻孔实测竣工图、效果评价总结报告等全部资料。
4、探放水工程结束后5天内,矿总工程师组织评价领导小组成员及时对探放水措施全方位、全过程进行效果评价,并写出评价总结报告。
5、未参与评价的探放水工程所涉及的生产地区不能施工,评价结果达不到评价体系要求的不能施工。
7、矿在接到公司评价回复意见后,对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认真整改、补充后,及时归档管理,保存备查。矿对所提出的意见整改完毕后下发复工通知单至施工单位。
8、施工单位恢复施工后,必须严格按照批复意见执行,采取防水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九)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定期进行水害隐患排查,矿每月至少开展两次水害隐患排查。
2、根据水害隐患排查情况,认真如实填写水害隐患整改五定表,包括水害隐患所在地点、隐患危害程度、整改责任人及整改时间等相关内容。
3、水害隐患整改职责要落实到施工队、整改责任人,限定整改时间。
4、参加排查人员要在水害隐患排查表上签字,不得代签、替签。
5、对检查出的水害隐患要坚持闭合管理,确保水害隐患得到彻底治理。
6、根据五定表中的水害隐患整改时间,生产技术部负责验收隐患整改情况,本着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进行隐患闭合,确保水害隐患整改到位,保证安全生产。
7、水害隐患整改治理情况应及时汇总造册,便于水害隐患治理的核查落实,并应妥善保管。
8、按要求进行水害隐患治理,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要严肃处理,因此造成后果的,要追究责任,由公司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