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坚持科技兴安,负责落实地测防治水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使用资金到位。
7、深入基层,督促检查安全技措费用的使用情况,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8、发生重大水害事故时,积极参与抢救,筹备抢险救灾所需的资金。
(十五)地测副总工程师技术岗位职责
1、在矿总工程师直接领导下,对本矿的防治水工作负全面责任。
2、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地测工作的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领导机关的指示和规定,严格按照有关规程 、规范和制度办事。
3、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力量研究解决重要技术课题或重大工程项目中的防治水工作。
4、负责解决生产或综合管理中防治水领域的重要技术问题。 5、参与制定本矿防治水工作长远规划和年、季、月计划安排。
6、负责指导中、初级防治水人员的工作和技术人才的培养。
7、掌握国内、外科技发展动态,促进学术交流,推广先进技术,推进技术进步。
8、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准确掌握第一手资料,发扬技术民主,不断总结经验,搞好本矿的防治水工作。
(十六)防治水技术人员岗位职责
1、负责全矿防治水工作的实施和管理。
2、负责查明地质构造、煤层赋存条件及影响矿井生产的其它地质因素,提供矿井、采区和采掘工作面防治水资料。
3、负责查明影响生产的各种充水因素,分析研究并掌握地下水变化规律;负责或协助有关部门编制防治水工作计划。
4、参加矿井年、季、月防治水计划以及矿井远景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
5、承担生产建设需要和有关部门委托的防治水工作。 6、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防治水方面的技术规定和法规。 7、做好本职工作范围内的业务保安工作以及技术资料的保密工作,按时编制防治水预报,及时验证和总结经验。
8、经常深入现场掌握地质及水文地质情况,收集有关矿井地质构造、水文、煤层、瓦斯等方面的资料,并及时分析研究它们的变化规律以及对生产的影响程度,正确指导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9、推广矿井防治水方面的先进经验和先进技术。 二、水害防治管理制度 (一)生产安全联系制度
1、防治水部门与设计、施工、回采等生产业务部门应互相协作,密切配合,彼此间的有关业务联系,应通过委托书、会议等制度进行。
2、设计部门需要防治水部门提供资料时,必须事前联系,按《煤矿地质测量工作暂行规定》的时间提交委托书,并由矿总工程师签字,防治水部门必须在规定期限内提交资料。
(1)矿井技术改造、扩建、水平延伸等设计所需要的防治水资料,应在设计前3~5年通知防治水部门,防治水资料在正式设计前半年交付。
(2)采区设计所需防治水资料,至少应在设计前两年通知防治水部门,防治水资料在正式设计前三个月交付。
(3)准备工作面所需的防治水资料,应在巷道贯通后5天内提交。
(4)掘进各类巷道所需防治水资料,应在设计前一个月通知防治水部门,防治水资料在设计前15天交付。
(5)零星小型设计需要的防治水资料须事先联系,商定提交的时间。
3、与施工单位的业务联系
(1)防治水部门需向施工单位提供水情水害预报通知单,作为编写作业规程的水文地质依据。
(2)发现生产中存在水害隐患,必须及时通知施工单位,并向有关领导汇报。防治水部门在地质调查和打超前钻时,施工单位应密切配合,提供条件和时间,防治水部门应随时把获得的情况通知施工单位。
(3)采掘工程在透巷、透老空、遇钻孔、岩巷揭煤或进入危险区前
4、与生产部门的业务联系
(1)要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按总工程师批准的设计联系施工。
(2)防治水部门需向生产部门提供水文地质资料,作为编制作业规程的水文地质依据。
(3)采、掘区队应配合防治水部门工作,协助防治水部门收集资料,完成防治水部门下达的水情水害预报单中规定任务,保证施工安全。
(二)水害隐患排查分析、预报、跟踪管理、检查制度 1、定期进行防治水检查,矿每月检查数量不少于2次,并填写防治水隐患排查与整改情况表(一式二份,安全监察部、生产技术部各一份)。
2、参加水害、隐患排查的单位由安全监察部、调度室、机电运输部和生产技术部四部室组成,联合检查。参加人员要在隐患排查与整改表上签字。
3、排查范围:井上工业广场范围内、地面受采掘活动影响范围内、室内资料、井下出水点、挡水墙、水仓、水泵房、水泵、排水管道、排水供电情况等。
4、经常对井下施工现场进行地质情况观察,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则和“防、疏、堵、排、截”五项措施,凡不清楚或有怀疑的地段,都必须进行防探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