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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高尔夫球协会青少年训练基地/
中心认定标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中国高尔夫球协会青少年训练基地(以下简称“青训基地”)的建设和发展,促进我国高尔夫球运动的普及发展,为我国高尔夫球事业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特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中国高尔夫球协会(以下简称“中高协”)负责青训基地的评定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 青训基地的任务目标是:科学管理,科学训练,抓好规范,夯实基础,提高技能,全面发展,推动项目普及,培养高水平运动人才。
第二章 申报、评定程序和条件
第四条 每年开展青训基地的申报、评估及认定工作,认定有效期为2年。
第五条 每两年对青训基地工作进行中期检查。
第六条 高尔夫球俱乐部、企事业单位均可申请参加“青训基地”认定。
第七条 参与评定的单位须为合法的独立法人单位。 第八条 申请命名的条件为:
(一)规划、建设等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已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有必要的训练、办公、科研、文化学习、生活、娱乐等场馆场地或设施器材;有保证青训基地正常运行的行政、财务、后勤、物业等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
(二)有进行专项训练所需的全天候训练场馆或场地:球场要具有标准9洞以上的规模,具有20个以上合理长度的真草打位,具有推杆练习果岭,具有短杆练习区,具有10以上果岭速度的维护水平,最好具有多种类型的沙坑练习区。
(三)有进行体能训练的室内建筑,有专项力量和其他身体素质训练的设施器材:体能训练建筑的使用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
(四)有运动员住宿条件:房间不少于15间、床位数不少于20张。
(五)有符合卫生标准的餐厅:运动员餐厅(不含操作间)的使用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并能保证至少30人同时用餐。
(六)有医疗检测室,有运动创伤急救或常见创伤疾病治疗的设备;也可与当地二级甲等及以上的医疗机构或部门进行协作,开展运动队训练期间医疗检测、运动创伤急救及创伤疾病的治疗。
(七)有可供运动队使用的15人以上的教室或会议室。 (八)有保证训练场馆场地以及设施器材等安全、正常运转的维护人员;有必要的生活保障和物业服务人员。
(九)有中高协认证的中级以上教练员4人以上。
(十)符合中国高尔夫球协会规定的有关高尔夫球运动发展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认定条件90分及以上为优秀。凡达到评定标准优秀的单位,均可作为青训基地进行申报。
第三章 认定时间
第十条 各参评单位于每年的9月根据青训基地认定条件进行自评工作,于9月30日前完成自评,并将青训基地评定申报表一式三份报所属省(区、市)高尔夫球协会备案,于10月31日前报送中高协。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第十一条 中高协负责组织统评工作,于当年年底前完成,并公布青训基地认定结果。
第四章 命名
第十二条 凡经统评达到青训基地认定条件优秀标准的单位,由中高协统一命名为青训基地。
第十三条 基地命名后,由中高协、青训基地所在单位签订协议书,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 青训基地认定工作实行动态管理。已被命名青训基地
的,到期后仍须按照本标准规定的申报程序和时间重新申报参加认定。
第五章 权利与义务
第十五条 凡被命名青训基地的,可使用青训基地名称用于对外宣传,优先承办中高协主办的比赛和活动。
第十六条 青训基地每年免费向青少年开放的总时间不低于400小时。青少年应在中高协青少年注册系统上注册,凭注册信息享受免费服务。
第十七条 青训基地应签约5名及以上运动员,支持运动员的训练、比赛;签约运动员应在中高协青少年注册系统上注册。
第十八条 青训基地每年11月15日前须向中高协及省高协报送以下材料:
(一)本年度工作总结; (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三)运动员整体情况; (四)本年度免费开放情况; (五)本年度参加的各类比赛成绩; (六)本年度运动员主要突破。
第六章 罚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