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融资管理制度
成都康福家健康管理公司
投融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成都康福家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管理公司)项目投资运作与投融资行为,保证投资资金的安全与有效增值,实现投资决策的科学化与经营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使本公司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稳健发展,赢取良好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并依照《中华人民共与国公司法》等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结合管理公司章程及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公司及下属各单位在进行各项目投资时,均须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本公司及下属各单位的重大投资项目由总经理办公会与董事会审议决定,由总经理与各项目经理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 本制度中的融资,包括权益资本融资与债务资本融资两种方式。权益性融资就是指融资结束后增加了企业权益资本的融资,如增加实收资本;债务性就是指融资结束后增加了企业负债的融资,如向金融机构借款、发行企业债券、融资租赁等。短期债务性融资,就是指负债期限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债务性融资。长期债务性融资,就是指负债期限超过一年(不含一年)的债务性融资。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成都康福家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的一切融资行为。
投融资管理制度
第二章 项目的初选与分析
第六条 各投资项目的选择应以本公司的战略方针与长远规划为依据,综合考虑产业的主导方向及产业间的结构平衡,以实现投资组合的最优化。
第七条 各投资项目的选择均应经过充分调查研究,并提供准确、详细资料及分析,以确保资料内容的可靠性、真实性与有效性。项目分析内容包括:1、市场状况分析;2、投资回报率;3、投资风险(政治风险、汇率风险、市场风险、经营风险、购买力风险);4、投资流动性;5、投资占用时间;6、投资管理难度;7、税收优惠条件;8、对实际资产与经营控制的能力;9、投资的预期成本;10、投资项目的筹资能力;11、投资的外部环境及社会法律约束。
第八条 各投资项目依所掌握的有关资料并进行初步实地考察与调查研究后,由项目投资单位提出项目建议,并编制可行性报告及实施方案,按审批程序及权限报送管理公司分管领导审核。分管领导对投资单位报送的报告经调研后认为可行的,应尽快给予审批或按程序提交有关会议审定。对暂时不考虑的项目,最迟五天内给予明确答复,并将有关资料编入备选项目存档。
第三章 项目的审批与立项
第九条 投资项目的审批权限:1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审批;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主管副总经理提出意见报总经理审批; 2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总经理办公
投融资管理制度
会审批;1000万元以上项目由董事会审批。
第十条 凡投资100万元以上的项目均列为重大投资项目, 应由公司投融资部在原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及实施方案的基础上提出初审意见,报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审核后按项目审批权限呈送总经理或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进行复审或全面论证。
第十一条 总经理办公会对重大项目的合法性与前期工作内容的完整性,基础数据的准确性,财务预算的可行性及项目规模、时机等因素均应进行全面审核。必要时,可指派专人对项目再次进行实地考察,或聘请专家论证小组对项目进行专业性的科学论证,以加强对项目的深入认识与了解,确保项目投资的可靠与可行。经充分论证后,凡达到立项要求的重大投资项目,由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签署予以确立。 第十二条 投资项目确立后,凡确定为公司直接实施的项目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对外签署经济合同书及办理相关手续;凡确定为下级单位实施的项目,由该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对外签署经济合同书及办理相关手续。其她任何人未经授权所签定合同,均视无效。
第十三条 各投资项目负责人由实施单位的总经理委派,并对总经理负责。
第十四条 各投资项目的业务班子由项目负责人负责组建,报实施单位总经理核准。项目负责人还应与本公司或下级单位签定经济责任合同书,明确责、权、利的划分,并按本公司资金有偿占有制度确定完整的经济指标与合理的利润基数与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