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C类机房不得少于1小时。
机房电源进线应采用地下电缆进线,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防雷设计规范》采取防雷措施。A、B类机房电源进线应采用多级防雷措施。
主机房内应分别设置维修和测试用电源插座,两者应有明显区别标志。测试用电源插座可由机房电源系统供电,维修用电源插座应由非专用机房电源供电。
主机房内活动地板下部的低压配电线路宜采用铜芯屏蔽导线或铜芯屏蔽电缆。
活动地板下部的电源线应尽可能远离设备信号线,并避免混合敷设。当不能避免时,应采取相应的屏蔽措施。 室内照明
机房照明的照度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机房的平均照度可按200、300、500 lx取值;
(2) 基本工作间、第一类辅助房间的平均照度可按100、150、200 lx取值。 (3) 第二、三类辅助房间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的规定取值。 信息机房照度标准的取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间歇运行的机房取低值; (2)持续运行的机房取中值; (3)连续运行的机房取高值; (4)无窗建筑的机房取中值或高值。 (5)机房眩光限制标准可按表6分为三级。
表6眩光限制等级
眩光限制等级 眩光程度 适用场所 主机房、基本工作间 I 无眩光 有轻微眩光II 第一类辅助房间 有眩光感觉 III 第二、三类辅助房间
表7直接型灯具最小遮光角 光源平均亮度眩光限制等级 光源种类 遮光角
23
(×ι10cd/m) I
o
20<20
管状荧光灯 ι 、III
o
10II 20>500 透明玻璃白炽灯ιIII
o
、II
直接型灯具的遮光角不应小于表7的规定。。非工作区的照度不0.7工作区内一般照明的均匀度(最低照度与平均照度之比)不宜小于 宜低于工作区平均照度的。1/5类主机房应急照其照度宜为一般照明的机房内应设置应急照明系统和备用照明灯,1/10。A 30明系统的照明时间不得小于分钟。 0.5 lx机房应设置疏散照明和安全出口标志灯,其照度不应低于。 大面积照明场
所的灯具宜分区、分段设置开关。 技术夹层内应设照明,采用单独支路或专用配电箱(盘)供电。 安全接地 机房接地装置的设置应满足人身安全及网络设备正常运行和系统设备的安全要求。 机房应采用下列四种接地方式: 交流工作接地,接地电阻不大于4Ω; 安全保护接地,接地电阻不大于4Ω;
直流工作接地,接地电阻应按设备系统具体要求确定; 防雷接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防雷设计规范》执行。
机房应有安全可靠的接地装置。各机房设备根据具体要求,交流工作接地、安全保护接地、直流工作接地、防雷接地等四种接地宜共用一组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按其中最小值确定;若防雷接地单独设置接地装置时,其余三种接地宜共用一组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其最小值,并应按现行国标准《建筑防雷设计规范》要求采取防止反击措施。
机房内应围绕机房敷设环形或井字形接地母线。接地母线应采用截面不小于30mm×2mm的铜排。机房内各种设备和机柜均应以最短距离与接地母线连接。接地母线应与大楼建筑物接地网有效连接。
机房设备的接地应采取单点接地,并宜采取等电位措施。 消防安全 一般规定
主机房、基本工作间应设二氧化碳或卤代烷、七氟丙烷等灭火系统,并应按现行有关规范要求执行。
机房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规定。 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应与空调、通风系统联锁。空调系统所采用的电加热器,应设置无风断电保护。
机房的安全设计,除执行本节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计算站场地安全要求》的规定。 消防设施
凡设置二氧化碳或卤代烷、七氟丙烷固定灭火系统及火灾探测器的机房,其吊顶的上、下及活动地板下,均应设置探测器和喷嘴。
主机房应安装感烟探测器。当设有固定灭火器系统时,应采用感烟、感温两种探测器的组合。 A、B类信息机房中的主机房和基本工作间应安装消防系统,C类主机房应配置灭火设备。 A、B类机房应视计算机系统的性能、用途等情况酌情设置如下设备:温、湿度越限报警系统,昼夜监视摄像系统,门警系统,漏水报警装置和电源监测系统。
C类机房应设置以下防护设备:烟雾传感器、温、湿度计,漏水传感器(有水源的); 安全措施
主机房出口应设置向疏散方向开启且能自动关闭的门,门应是防火材料,并应保证在任何情况下都能从机房内打开。
凡设有卤代烷灭火装置的机房,应配置专用的空气呼吸器或氧气呼吸器。 机房内存放记录介质应采用金属柜或其他能防火的容器。 机房应设有防小动物措施。 机房施工验收
为保证信息机房工程施工质量、满足专业技术要求,信息机房工程应通过招标,机房工程施工应设立工程监理。信息部门应安排相关人员负责工程施工监督。
工程施工的安全技术、劳动保护、防火、防毒的要求,应按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现行规定执行。 施工单位必须做好施工设计和组织,必须严格按照设计进行施工,严禁未经设计单位确认和有关部门批准擅自修改设计文件,设计变更应有设计单位的变更通知或签字确认。
工程所用材料应检验其规格、型号、数量, 并有出厂合格证;所用设备、装备均应开箱检查,其
规格、型号、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附件、备件和技术文件齐全。
工程所用材料、设备、装置的储存环境和方法及装卸搬运方式必须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规定,安装位置和安装方式必须符合设计规定或产品说明书的要求。
工程中的所有隐蔽施工,工程监理、信息部门施工监督人员应现场监督。隐蔽施工必须有现场施工记录或相应详细资料,并由建设单位代表签字。
工程验收前,施工方应分步骤按照各类规范要求对机房装饰装修、电源系统、空调系统、消防安全系统等部分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综合测试。
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提交下列资料:完整的竣工图;设计变更通知单;各系统详细的测试报告;设备和主要器材的出厂合格证、说明书和安装调试报告等。
机房竣工后,建设主管部门和施工单位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按现行国家标准《电子计算机机房施工及验收规范》执行。 附录说明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宜”或“可”;反面词采
。”宜不“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