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司法改革进展情况工作汇报
人民法院司法改革进展情况工作汇报 xxx:
为破除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公信力的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障碍,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2014年6月,中央开始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司法责任制、司法人员职业保障、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四项改革。按照中央、省、市党委部署要求,在县委的领导、人大监督、县政府的支持下,县法院逐步推进司法改革,并取得成效。
一、深入推进人员分类管理改革。一是推进审判团队组建。在顺利完成了首批法官员额制改革工作任务后,制定了《榆中县人民法院办案团队管理改革方案(试行)》,按照去行政化、司法专业化和法官职业化的要求,突破庭室界限,实现扁平化管理,跨部门组成混编型、专业型审判团队,全院成立刑事、民事、人民法庭、执行、家事诉讼服务5个大团队。并按照以案定人(人均x件)的原则,将x名法官分配到x个大团队。使85%以上的司法人力资源配置到审判一线,为实现法官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奠定了基础。二是配备辅助人员。根据最高法院和省市法院司法改革文件要求,鉴于我县实际情况,在党委政府的支持下,结合近三年来的案件数变化情况以及法官员额和辅助人员数,目前为为x名入额法官配备
书记员x人,其中刑事和执行工作实现1法官+1助理+1书记员组织形式。 二、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一是院领导编入团队。进入法官员额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综合业务部门法官编入团队办案,以普通法官身份参加所在办案团队的审执工作,服从团队负责人(庭长)对其审执事务管理,分别办理全院法官人均办案数量10%、30%、30%、50%以上的案件,辅助人员相对固定。审判团队负责人(庭长)除对案件负责外,履行“一岗双责,抓好党建特别是党风廉政建设。1-10月院庭长办案占总案件数的70 %以上。二是随机案件分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对团队人员职责及独任制与合议庭运行机制进一步明确。按照受理案件的类别,试行随机依次分案的案件分配制度,为团队负责人预留10%的案件调剂权,将简易案件交给年轻法官承办,防止年轻法官碰到疑难案件,从而在团队内部完成繁简分流。三是明确法律文书签发权限及运行机制。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独任法官审理案件形成的裁判文书,由独任法官直接签署。合议庭审判模式由承办法官担任审判长,由3名法官或2名法官1名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审理案件形成的裁判文书,由承办法官、合议庭其他成员、审判长依次签署。审判组织的法官依次签署完毕后,裁判文书即可印发。合议庭评议和表决规则,适用人民法院组织法、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合议庭工作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合议庭职责的若干规定》。除明确要求案件需院庭长(团队负责人)审核签发外,院庭长对其未直接参加审理案件的裁判文书不再进行审核签发。四是充分发挥专业法官会议作用。专业法官会议由分管院领导或团队负责人
(庭长)负责召集。合议庭或独任法官认为所审理的案件因重大、疑难、复杂,存在法律适用标准不统一的,可以将法律适用问题提交专业法官会议研究讨论,专业法官会议应当讨论,采纳与否由合议庭或独任法官决定,讨论记录应入卷备查。2016年召开34次53案,2017年28次46案。五是综合行政部门入额法官免职办案。根据中央政法委《关于严格执行法官、检察官遴选标准和程序的通知》和市中院关于《关于建议调整xx法院非从事审判工作领导职务的函》建议,经征求本人意见已建议县委免去3位入额法官的行政岗位到一线办案。
三、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改革。为认真贯彻中央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改革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制定深化庭审实质化改革的“三项规程”即庭前会议规程、非法证据排除规程和法庭调查规程等。“三项规程”是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抓手和载体,对于提高刑事司法水平、防范冤错案件,加强人权保障等具有积极作用,对推进我国刑事法治发展进步具有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县法院被确定为试点基层法院后,主动向县委政法委汇报试点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动员会议,主动加强与政法各部门的沟通联系,协同发力,共同推进改革试点的各项工作,努力创造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经验。五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是我们贯彻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保障改革、推进司法理念创新、制度创新的根据指引,将进一步规范控诉职能,促使控诉方强化对证据合法性的审查和证明,对争议展开有效辩论,推进刑事案件庭审实质化,也将推进我院改革取得成效。 四、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2017年员额制改革,让法院三类人员各归其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