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轮状病毒抗原检测试剂注册技术审查
指导原则
(征求意见稿)
本指导原则旨在指导注册申请人对轮状病毒抗原检测试剂注册申报资料的准备及撰写,同时也为技术审评部门审评申报资料提供参考。
本指导原则是对轮状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的一般要求,申请人应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确定其中内容是否适用,若不适用,需阐述理由及相应的科学依据。同时应根据产品的具体特性对研究内容进行充实和细化。
本指导原则是对申请人和审查人员的指导性文件,不涉及注册审批等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如有能够满足法规要求的其他合理方法也可以采用,并应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应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标准体系以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定的,随着法规、标准的不断完善和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本指导原则相关内容也将适时进行调整。
一、适用范围
轮状病毒(Rotavirus,RV)属于呼肠孤病毒科轮状病毒属。轮状病毒颗粒为球形,直径70~75nm,负染后在电镜下观察,病毒外形呈车轮状。轮状病毒基因组总长约18kb,由11个节段的双股RNA组成,分别编码6个结构蛋白(VP1~4,VP6和VP7)和5-6个非结构蛋白(NSP1~NSP5/6)。根据内层衣壳蛋白VP6的血清型,目前主要将轮状病毒分为A~G群。已知A、B、C群轮状病毒可致人类急性胃肠炎,其中A群轮状病毒最为常见,是引起婴幼儿急性肠胃炎的主要病原体之一。B群轮状病毒可在儿童和成人中暴发流行。C群轮状病毒的发病率相对较低。
轮状病毒根据VP6蛋白的两个抗原决定簇可分为4个亚群(Ⅰ,Ⅱ,Ⅰ+Ⅱ,非Ⅰ非Ⅱ)。根据VP7和VP4表达中和抗原的不同,又可分为多个血清型或基因型。VP7蛋白是糖基化的蛋白,决定G的血清型。VP4是蛋白酶敏感蛋白,决定P的血清型。目前A群轮状病毒引起的婴幼儿肠胃炎总体上由G1、G2、G3、G4、G9、G12血清型毒株引起,P分型最主要为P[4]、P[8]和P[6]基因型。
轮状病毒可污染食物、水和环境等,主要通过粪-口途径传播。轮状病毒感染的典型症状为呕吐、腹痛、腹泻,部分伴发热,严重脱水和/或电解质紊乱者可能会出现休克、昏迷甚至死亡。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以抗原抗体反应为原理,对人粪便样
本或其他适用样本中的轮状病毒进行体外定性检测的试剂,临床用于辅助诊断轮状病毒感染的急性胃肠炎等相关性疾病。对于采用其他检测方法的试剂,有利之处可参照执行。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进行产品注册和相关许可事项变更的产品。其他未尽事宜应当符合《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号)(以下简称《办法》)等相关法规要求。
二、注册申报资料要求 (一)分析性能评估
申请人应提交对试剂盒的全部性能进行评估的资料,对于每项分析性能的评价都应包括研究目的、实验设计、研究方法、可接受标准、实验数据、统计方法等详细资料。有关分析性能评估的背景信息也应在申报资料中有所体现,包括实验地点(实验室)、人员及数量、适用仪器、仪器扫描模式、试剂规格、批号、临床样本来源(如涉及)等。分析性能评估的实验方法可以参考相关文件或指导原则进行。建议着重对以下适用分析性能进行研究:
1. 样本采集和处理
研究对保存液成分、浓度和使用量的要求;具体采样量和采样方式的要求;样本运输和保存要求等。
2. 最低检测限
(1)最低检测限的确定
在进行最低检测限研究时,应先进行检测限范围的初步确认。最低检测限的确定试验建议采用梯度稀释的病毒、每个梯度的病毒稀释液重复3-5份、每份稀释液重复检测不少于20次,通常将具有90%-95%以上阳性检出率的病毒水平作为最低检测限。建议采用半数组织培养感染量(50% tissue culture infectious dose,TCID50)或空斑形成单位(plaque forming units,PFU)法进行病毒滴度的滴定,并采用上述两种方式作为病毒浓度的表示方式。
(2)最低检测限的验证
应在最低检测限水平附近,选择不同来源的病毒株进行最低检测限的验证。
最低检测限的确定和验证均应包含多个不同血清型的病毒株。试验采用的稀释液应与适用样本类型的性质一致。应提供详细的病毒滴度的确定方法,同时应详细描述病毒样本的确认方法及验证结果。
3. 准确度
申请人应明确申报产品所能检出的轮状病毒群组,并使用轮状病毒不同群组,以及常见血清型的多个病毒株,进行准确性的验证,以考察试剂对不同病毒株的检出能力(包容性)。验证内容可包括检出限验证、重复性、方法学比对等,提供样本相关信息及病毒浓度的确认方法、实验数据。
应对可能影响检测精密度的主要变量进行验证,包括检
测时间、分析仪、操作者、地点、检测轮次等要素。设定合理的精密度评价周期,对批内/批间、日内/日间以及不同操作者之间的精密度进行综合评价。用于精密度评价的临床样本应至少包含3个水平:阴性样本、临界阳性样本、(中或强)阳性样本,并根据产品特性设定适当的精密度要求。
4. 特异性 (1)交叉反应
用于交叉反应验证的病原体种类主要考虑以下几方面可能性:抗原结构的同源性、易引起相同或相似的临床症状、采样部位可能存在的其他微生物。建议在病毒和细菌感染的医学相关水平进行交叉反应的验证。申请人应提供所有用于交叉反应验证的病毒和细菌的来源、种属/型别和浓度确认等试验资料。
建议用于交叉反应研究的微生物至少包括:腺病毒,肠道病毒、杯状病毒(如诺如病毒)、甲型肝炎病毒、戊型肝炎病毒、星状病毒、金黄色葡萄球菌、伤寒沙门菌、甲/乙/丙副伤寒沙门菌、肠炎沙门菌、鼠伤寒沙门菌、小肠耶尔森菌、链球菌、痢疾志贺氏菌、弯曲杆菌、致泻性大肠杆菌、艰难芽孢梭状杆菌、产气荚膜杆菌、弧菌等,以上病原体应包含常见型别或亚型。建议使用病原体培养液/临床样本作为研究样本类型。
应对至少20例正常人样本进行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