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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SSP分析范式的耕地流转经营制度研究
作者:程声燕
来源:《商情》2016年第33期
【摘要】为了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增加农民收入,耕地经营流转制度在经历了由禁止到逐步放开的过程,耕地流转经营制度对农村经济发展的作用凸显。本文以2003年为节点,基于SSP分析范式分析2003年前耕地流转经营制度的影响,以及2003年后以放开耕地流转为主要特征的土地制度变迁。
【关键词】耕地流转经营制度 SSP 制度影响 制度变迁
耕地流转经营经历了禁止-限制-逐步放开的三个阶段,耕地流转经营的放开,有利于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保障国家的粮食安全等等,但这种制度还不太完善,在耕地流转的过程中也会出现诸如耕地用途非粮化趋势等问题。本文试图采用SSP范式来分析耕地流转经营的制度绩效和制度变迁的影响,为更好地促进耕地的有效流转提供可能的依据和方向。 一、文献综述
现阶段,关于中国耕地制度的研究很多,多数研究集中在耕地流转的影响因素及模式、存在的问题、收益的分配上。卞琦娟、周曙东和葛继红(2010)认为家庭的人口特征、现有耕地面积及租金等都对农地流转行为产生显著影响。虽然近几年我国耕地流转的比例较大,但流转过程中出现一系列的问题(贾贵浩,2014)。薛凤蕊、乔光华和苏日娜(2011)通过对比土地流转前后的数据,得出参与土地流转的农户收益显著增加。从前面的文献综述看,现有的研究对耕地流转经营的制度绩效及制度变迁所带来的影响研究较少,所以本文试图从制度影响及制度变迁的角度研究,采用SSP这一经典的分析方法,对耕地流转经营的制度影响以及随着经济发展发生的制度变迁进行分析。
二、1982年—2003年耕地流转经营的制度影响分析 (一)状态分析(S)
耕地流转经营逐步放开之前,我国农村实行的是公社体制,以集体劳动为特征,耕地的所有权和经营权都归集体,每个劳动者对自己的劳动收益没有处置权。在这种体制下,土地对一个村集体而言是不具有排他性的,农民对土地不具有任何产权,劳动收益缺乏制度保障,很容易被其他不努力生产的人“搭便车”,这样不利于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国家粮食安全也得不到保障。由此可知,人民公社体制并不符合农民的利益诉求,随着这种制度弊端的影响越来越严
基于SSP分析范式的耕地流转经营制度研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