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市12345市长热线工
作规则》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娄政办发[2017]28号 【发布部门】娄底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7.17 【实施日期】2017.07.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市12345市长热线工作规则》的通知
(娄政办发〔2017〕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开区、万宝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机构: 《娄底市12345市长热线工作规则》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17日
娄底市12345市长热线工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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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来电人)通过12345市长热线(以下简称市长热线)向市人民政府反映的诉求得到及时、妥善处理,维护来电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 》(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5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以民为本、求真务实,集中受理、归口管理,分级负责、限时办结的原则,充分发挥热线平台直接联系群众、联系基层的作用,提高工作水平和工作效率,及时受理、妥善解决来电人的诉求。凡符合政策规定的,及时处理、尽快解决;条件暂不具备或暂时解决有困难的,积极督促有关部门争取早日解决。
第二章 网络构成与责任体系
第三条 健全工作网络。建立以市长热线管理部门(市政府办社会服务热线管理科)为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市直单位、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网络单位)参与的市长热线办理工作网络。各网络单位必须明确一名分管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为市长热线工作人员。
第四条 完善责任体系。市人民政府市长是市长热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副市长是相应责任人,秘书长是其日常工作的责任人;各网络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市长热线工作的直接 2 / 3
责任人。
第五条 市长热线管理部门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一)对来电人的诉求进行登记,并按规定进行分类、呈报、交办、转办; (二)负责市委、市人民政府领导相关批示件的转办、催办、督办和报告; (三)督促、检查、了解交办事项的办理情况;
(四)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或委托,召集有关单位负责人会议,协调处理重大事项; (五)负责对各网络单位市长热线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督促、考核; (六)研究提出完善市长热线工作网络、制度的建议; (七)负责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网络单位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一)负责市长热线管理部门交办、转办事项的落实、反馈;
(二)负责本地本部门市长热线工作情况的综合分析、总结考核、材料整理和定期汇报;
(三)采编、更新、审核并报送本地本部门市长热线知识库信息; (四)指导、协调、监督下一级归口管理单位市长热线工作;
(五)负责办理市人民政府领导和市长热线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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