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部分
一.出发前准备工作
出发前,了解任务对象的监测相关项目,监测的因子,应根据废水特性选用不同材质的容器进行采样。通常,有机样品使用简易玻璃采样瓶,无机样品使用聚乙烯塑料采样瓶(桶)及应在现场加入的保存剂,现场所需的记录表。对现场测定因子的测试仪器进行检查,校准,查看电量。
pH计的准备(便携式pH计 MP125)
1.试剂和蒸馏水
配制标准溶液所用的蒸馏水应符合下列要求:煮沸并冷却、电导率小于2×10-6S/cm的蒸馏水,其pH以6.7~7.3之间为宜。(必须用新煮沸并冷却的蒸馏水(不含CO2)配制)
2.测量pH时,按水样呈酸性,中性和碱性三种可能,常配制以下三种标准溶液: 2.1 pH标准溶液甲(pH=4.008,25℃)
称取先在110~130℃干燥2~3小时的邻苯二甲醉氢钾(KHC8H4O4)10.12克,溶于水并在容量瓶中稀释至1升。 2.2 pH标准溶浓乙(pH=6.865,25℃)
分别称取先在110~130℃干燥2~3小时的磷酸二氢钾(KH2PO4)3.388克和磷酸氢二钠(Na2HPO4)3.533克,溶于水并在容量瓶中稀释至1升。 2.3 pH标准溶液丙(pH=9.,25℃)
为了使晶体具有一定的组成,应称取与饱和溴化钠(或氯化钠加蔗糖溶浓(室温)共同放置在干燥器中平衡两昼夜的硼砂(Na2B4O7·10H2O)3.80g,溶于水并在容量瓶中稀释1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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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标准溶浓的保存
3.1 标准溶液要在聚乙稀瓶中密闭保存。
3.2 在室温条件下标准溶浓一般以保存1~2个月为宜,当发现有浑浊、发霉或沉淀现象时,不能继续使用。
3.3 在4℃冰箱存放,这样可延长使用期限,且用过的标准溶液不允再倒回去。 选择两个缓冲溶液对仪器进行校准,首先用6.86的缓冲溶液进行校准,待数据稳定,仪器数据锁定后再用第二个缓冲溶液进行校准。两次校准后查看仪器显示的斜率,在围仪器就可以使用,进行水样的pH测试。
流量计的准备
1.开机,按住开/关机键,直至液晶显示器亮
2.按Enter键进入主菜单,按2键进入系统功能设置,在系统功能设置菜单中按5键查看电池数据(电压低于9.6伏时应更换电池),按0键返回主菜单,关机。 3.检查测杆,是否正常调节高度,螺丝刀、卷尺相应工具是否具备。
色度的准备
50ml具塞比色管,其标线高度要一致。 蒸馏水
温度计的准备
水温计:水温计为安装于金属半圆槽壳的水银温度表,下端连接一金属贮水杯,使温度表球部悬于杯中,温度表顶端的槽壳带一圆环,栓以一定长度的绳子。通常测量围为-6℃~+40℃,分度为0.2℃。
二.现场工作
到达现场后,必须全面掌握任务对象的生产概况。包括生产工艺流程、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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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况、产品及主要原辅材料的性质、产品年产量、原辅料年使用量、年用水量、中间体等容及工况的控制和记录检查;工艺特点及产污环节、生产及排污情况;采样点性质、名称、位置和编号;有无排污设施、排污设施是否正常、排放污染物种类及数量、排放规律、排污去向、污水管网走向等情况的基础上确定采样点位
1 污水监测的布点
1.1 污染源污水监测点位的布设 1.1.1 布设原则
1.1.1.1 第一类污染物采样点位一律设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的排放口或专门处理此类污染物设施的排口。
1.1.1.2 第二类污染物采样点位一律设在排污单位的外排口。
1.1.1.3 进入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和进入城市污水管网的污水采样点位应根据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确定。 1.1.1.4 污水处理设施效率监测采样点的布设
a 对整体污水处理设施效率监测时,在各种进入污水处理设施污水的入口和污水设施的总排口设置采样点。
b 对各污水处理单元效率监测时,在各种进入处理设施单元污水的入口和设施单元的排口设置采样点。
2 监测采样
2.1 采样时间和频次的确定原则
采样频次的优化首先要对正常生产状况下的生产期实施加密监测。生产期大于24h,且连续生产并排污,应进行大于该工艺过程实际需要小时数的过程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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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工艺过程小于24h,生产、排污连续,应进行大于或等于24h 的过程监测;小于24h 且间歇、不连续生产和排污的,应进行从生产开始到生产结束的全过程监测。
地环境监测站对污染源的监督性监测每年不少于1 次,如被或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列为年度监测的重点排污单位,应增加到每年2~4次
期在8h以的,每小时采1次样;期大于8 h的,每2 h采1次样,但每个生产期采样次数不少于3次。采样的同时测定流量。
2.2 采样时间与频次的要求
2.2.1 废水的采样时间、频次应能反映污染物排放的变化特征而具有较好的代表性,经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认可,获得的污染物排放总量计算结果能作为总量控制、总量考核、总量收费等面的依据。
2.2.2 废水流量和污染物浓度应同时测量,并尽可能实现流量与污染物浓度的同步连续监测。不能实施排污总量的同步连续监测时,监测结果应能反映正常和非正常生产状况下的实际污染物排放总量。
2.2.3 对不能实行连续监测的排污单位,采样及测流时间、频次应视生产期和排污规律而定。在实施监测前,应摸清废水排放规律,并运用增加监测频次(如每个生产期采集20个以上的水样),进行采样测流时间段的选择和最佳采样测流频次的确定。对于生产稳定且污染物排放有规律的排放源,可取24h 混合样。排污无规律的排放源适当增加监测频次。其中无论种情况均须对生产期最大排污情况进行监测。
2.2.4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环境监测站对实施排污总量控制的单位进行监督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确定具体的监督监测频次和监测时间。环境保护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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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主管部门所属的监测站对排污单位的总量控制监督监测,重点污染源(日排水大于100 吨的企业)每年4 次以上(一般每个季度一次),一般污染源(日排水量100 吨以下的企业)每年2~4 次(上、下半年各1~2 次)。
2.2.5 总量监测使用的自动在线监测仪,必须经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具有相应资质的环境监测仪器检测机构认可,同时对监测系统进行现场适用性检测。
2.2.6 排污单位如有污水处理设施并能正常运行,或有废水调节池使废水能稳定排放,则污染物排放曲线比较平稳,如安装了自动在线监测仪,监督监测可采集瞬时水样。
2.3.采样位置
含油类和动植物油废水采样位置一般要设置在测流堰跌水处或巴歇尔槽出水处,且在水面至水面下5cm~30cm 处;在测流堰跌水处,或使排水形成水跃,采集混匀的水样;
氰化物和Pb、Cd、Hg、As和Cr(VI)采样,应避开水表面进行。 含油废水样品,应分别单独定容采样,其中油全量转移测定。
2.4.废水样品采集
所采集的废水样主要是瞬时样和比例混合样。 2.4.1 瞬时水样
一些排污单位的生产工艺过程连续且稳定,瞬时样品具有较好的代表性,则可以用瞬时采样的法。对有污水处理设施并正常运转或建有调节池的污染源,其废水为稳定排放的,监测时亦可采集瞬时废水样。 2.4.2 时间比例混合水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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