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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CSG210001-2017 代替Q/CSG210008-2014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管理制度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工作规定
2024-01-15发布 2024-01-15实施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发 布
目 次
1 总则...................................................................................................................................................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职责................................................................................................................................................... 2 5 管理内容与方法............................................................................................................................... 3 6 附则................................................................................................................................................... 6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工作规定
1 总则
1.1 为规范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体系(以下简称“体系”)的实施,促进体系“基于风险、系统化、规范化、持续改进”的思想、方法与要求的落地,实现安全生产风险可控在控,提升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与绩效,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要求,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明确了公司体系建设与实施及安全生产风险管控的工作要求。 1.3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系统。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7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5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22号)
《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资发改革〔2006〕108号)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电力企业安全风险预控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能安全〔2015〕1号)
3 术语和定义
3.1 公司系统:是指与南方电网公司有产权关系或管理关系的生产单位组合。产权关系包括全资、控股关系,管理关系包括直属、代管关系。
3.2 分子公司:是指超高压输电公司、调峰调频发电公司、广东电网公司、广西电网公司、云南电网公司、贵州电网公司、海南电网公司、广州供电局有限公司、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
3.3 生产单位:是指以电力生产(包括发电、输变电、供电、调度、检修、试验等)、电力建设(包括火电、水电、输变电工程设计、工程监理、工程施工、调试等)为主要业务的企业和单位(包括公司直属机构)。
3.4作业标准:为规范员工操作和保证重要工作过程的质量及安全而制定的具体业务或作业活动程序文件,包括针对管理角色的业务指导书及针对操作角色的作业指导书。 3.5风险:某一特定危害可能造成的损失或损害潜在性变成现实的机会,通常表现为某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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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危险情况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的组合。
3.6 风险评估:辨识危害可能引发特定事件的可能性、暴露和结果的严重度,并将现有风险水平与规定的标准、目标风险水平进行比较,确定风险是否可以容忍的全过程。 3.7 基准风险评估:对企业生产过程中面临的危害和风险进行基本的、全面的识别和评估。 3.8 基于问题的风险评估:对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高风险对象或突出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专项风险评估。
3.9 持续的风险评估:对企业风险进行动态的识别和评估。 3.10 风险控制:为消除或降低风险而采取管理或技术措施的行为。
3.11 安全生产风险“四分管控”:安全生产风险实行分类、分级、分层、分专业的评估、控制和管理。
--分类:安全生产风险划分为人身风险、电网风险、设备风险、环境风险、职业健康风险、社会影响风险。其中,社会影响风险为上述中其他类别风险所衍生的风险。对不能明确分类或者分类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风险,由安全监管部报公司领导确定。
--分级:安全生产风险划分为“特高、高、中、低、可接受”五个等级。除“可接受”等级外,其他等级风险皆称为不可接受风险。
--分层:安全生产风险按“网公司、分子公司、生产单位、部门/车间、班组”五个层次管理。
--分专业:根据风险类别,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风险的专业归口管理部门。 3.12 5W1H:做什么(What)、为什么要做(Why)、何时做(When)、由谁做(Who)、在哪里做(Where)、怎么做(How)。 4 职责
4.1公司安全监管部负责《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体系》的编制与维护,负责公司体系实施与风险管控工作的总体策划、推进与监督。
4.2分子公司是安全生产风险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指导所属生产单位开展体系实施和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工作。
4.3生产单位是安全生产风险管理的执行主体,负责组织落实体系实施和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工作。
4.4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牵头组织体系的实施,归口管理职业健康风险的评估与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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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安全生产风险评估与控制的监督工作,并组织开展人身风险的管控。
4.5各级生产技术部门负责生产技术与设备管理领域的体系实施,归口管理设备和作业过程风险的评估与控制。
4.6 各级系统运行部门负责电网系统运行领域的体系实施,归口管理电网系统运行领域各类风险的评估与控制。
4.7各级基建部门负责基建工程领域的体系实施,归口管理基建领域各类风险的评估与控制。
4.8 各级营销部门负责营销领域的体系实施,归口管理营销领域各类风险的评估与控制。 4.9各级计划部门在电网规划、可行性研究时,应充分考虑电网运行等相关部门的风险评估结果,以及可能造成的环境破坏风险,确定合理的规划建设方案。
4.10 其他各级职能部门负责所管理领域的体系实施,并归口管理所管理领域风险的评估与控制。
5 管理内容与方法 5.1体系策划与实施
5.1.1公司、分子公司和生产单位应在每年年底根据本单位安全生产风险状况和上级要求,制定下一年度体系工作目标和工作计划,落实所需费用、人力等资源,确保各项目标和计划的完成。
5.1.2公司、分子公司和生产单位应通过培训等方式,使员工熟悉体系的管理思想与方法,掌握相关的体系要素要求,并具备与工作相匹配的风险意识和管控能力。
5.1.3公司、分子公司各职能部门按管理职责,将体系要求融入相关的制度、流程中,明确管理范围内各类作业标准的编制规范,并组织、督促生产单位编制和落实。
5.1.4生产单位在规范性文件规划下,承接上级制度等规范性文件,按照“流程控制、风险控制、质量控制”和“明确5W1H、实现PDCA闭环管理”的要求,梳理、建立支撑体系运行,覆盖体系要素的作业标准,并按标准组织落实各项生产管理业务和作业任务。 5.1.5 公司、分子公司和生产单位应按照“四分管控”的原则,对安全生产风险实施全领域、全过程的动态闭环管控,避免各类安全生产事故、事件的发生。
5.1.6生产单位应建立健全问题收集与改进机制。通过定期开展体系审核及常态化的事件报告与分析、任务观察、安全检查和安全区代表巡查等,及时收集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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