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评估工作
的报告
【法规类别】环境监测
【发文字号】厅办文件[2017]112号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 【发布日期】2017.06.29 【实施日期】2017.06.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评估工作的报告
(厅办文件[2017]112号)
环境保护部:
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的通知》(环环监〔2016〕172号)要求,我厅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评估工作。现将有关工作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环境保护部整体工作部署,我厅于2017年4月15日印发《黑龙江省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实施方案》(黑环规〔2017〕3号),明确突出重点,分类分批整治工业污染源企业,明确权责,建立环境治理长效机制,广泛宣传,深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 1 / 2
督3项工作基本原则。从摸清底数、强化监管和优化服务3个方面部署了9项具体工作
任务。召开各地分管领导、环境监察机构负责人和业务骨干培训会议2次,对国家有关要求和省厅的工作部署进行了细致解读。截至目前,经全省各级环境保护部门排查,我省共有纳入2017年第一批全面达标排放8个行业的企业511家,其中,钢铁企业6家,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双鸭山、伊春、七台河等6个市各1家;火电企业113家,分布在13个市(地)、垦区及抚远市;水泥企业96家,分布在13个市(地)及垦区;煤炭企业88家,主要分布在哈尔滨、佳木斯、鸡西、双鸭山、七台河等8个市及垦区;造纸企业39家,主要分布在哈尔滨、佳木斯、伊春等3个市及垦区;印染企业2家,佳木斯、大庆市各1家;城镇污水处理厂157家,分布在全省各县级以上地区;垃圾焚烧厂10家,主要分布在哈尔滨、佳木斯、大庆、伊春、七台河、绥化等6个市。能够达到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共489家,尚不能稳定达标排放,需要进行整改的企业22家,其中,火电企业9家,主要分布在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等7个市;造纸企业1家,位于佳木斯市;城镇污水处理厂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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