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铝业公司会计核算暂行办法
中国铝业公司
o 0四年十月
第一章总贝V 2
第二章资产的核算 ................................... 4 第三章 负债的核算 .............................. 第四章
所有者权益的核算 ......................... 第五章成本的核算 .................................. 第六章损益的核算 .................................. 第七章内部补充科目的核算 ........................... 第八章其他事项 .................................... 第九章财务会计报告 ................................. 第十章附则及附录 .................................. 附录一:中国铝业公司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 ..........
附录二: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表 .................... 35 42
45 50 59 67 73 78 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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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铝业公司会计核算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国铝业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会计 核算,确保会计信息的及时、准确、真实、完整,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会计法》 、《企业会计制度》 、《企业会计准则》 及国家其 他有关政策、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企业。公司控股的上市公 司依据有关法律法规, 根据本办法制订本企业的核算办法, 经决 策层会议批准后报公司备案。 其他所属企业原则上不再制定本企 业核算办法。
第三条 会计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四条 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业务收支以外币 为主的企业 ,可以选定一种货币作为记帐本位币, 但编报的财务会 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第五条 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第六条 会计记录的文字采用中文。
第七条 会计核算采用分级核算,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自行确 定核算级次。 第八条 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 会计核算应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 如实反映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以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
二、会计核算应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 而不应当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
三、会计核算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四、 会计核算应当按照统一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 指标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会计
五、 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不得提前或延后。 六、 会计核算和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清晰明了, 解和利用。
七、 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
八、 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收入与其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 同一会计期间内的各项收入和与其相关的成本、 费用,应当在该 会计期间内确认。
九、 各项财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计量。其后,各项
财产如果发生减值,应当按照制度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另有规定者外, 自行调整其账面价值。
十、会计核算应当合理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界 限。凡支出的效益仅及于本年度或一个营业周期的为收益性支 出,超出上述期间的为资本性支出。
十一、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的要求,不 得多计资产或收益、少计负债或费用,不得计提秘密准备。
十二、会计核算应当遵循重要性原则的要求,
在会计核算过
除
一律不得 便于理
程中对交易或事项应当区别其重要程度,采用不同的核算方式。 对资产、负债、损益等有较大影响,并进而影响财务会计报告使 用者据以作出合理判断的重要会计事项,
必须按照规定的会计方
法和程序进行处理,并在财务会计报告中予以充分、 准确地披露; 对于次要的会计事项,在不影响会计信息真实性和不至于误导财 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正确判断的前提下,可适当简化处理。
第九条 公司及所属企业根据本办法及《中国铝业公司资产 减值准备计提与资产核销管理暂行办法》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第十条 会计核算科目的设置,一级科目除按《企业会计制 度》规定的科目外,根据本公司实际核算的需要,增设 20 个科 目(*为增设科目) ,其中 :资产类科目 7 个 , 负债类 1 个,成本 类 3个,内部核算科目 9 个。在由原科目向新科目过渡和实行新 制度后, 不得随意增设一级科目。 本办法统一规定的会计科目的 编号,不得随意变更。在不违反统一会计核算要求的前提下,各 单位可参考
《企业会计制度》 列示的二级科目 ,自行设置二级及其 以下科目。
第二章 资产的核算
第十一条 现 金( 1001) 一、现金的管理
1、现金应设置“ 现金日记帐”,所发生的现金收支业务必须 由出纳人员根
据审核后的凭证办理收付款业务, 并按业务发生的 顺序逐笔登记“现金日记帐”。“现金日记帐”必须做到日清月结、 帐款相符,严禁白条抵充库存现金。
2、根据业务需要正确核定库存现金限额。库存限额一经确 定, 各单位必须
按规定的限额控制库存现金, 超过库存现金限额 的部分必须在当天及时交存银行,以保证现金的安全。
3、除规定可用现金支付的项目外,一切付款均应通过银行 转帐结算。 4、不准“ 坐支” 现金,即不得以收入的现金直接用于现金 支出。 5、库存现金由会计机构负责人指派人员不定期核查,每月 至少核查一次。
二、
现金的核算
1、本科目为资产类科目,借方反映现金的增加,贷方反映
现金的减少,期末借方余额为库存现金。
2、本科目可以根据现金收付款凭证和银行付款凭证直接登 记,如果日常现金
收支业务量比较大的, 可采用汇总记帐凭证登 记入帐。
3、内部各部门、各单位周转使用的备用金,设置“ 备用金” 科目核算,不
在本科目核算。
第十二条 银行存款( 1002) 一、银行帐户的管理
1、各单位根据业务需要,在所在地银行开设帐户,进行存 款、取款以及各种
收支转帐业务的结算。
2、为加速资金周转,减少资金闲置,各独立法人单位除开 立的专项存款帐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