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矿大型固定设备管理制度
第一节 职责划分
第一条 机电管理办公室是提升机、主通风机、空压机、主 排水泵及主运胶带机等大型固定设备的职能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大型固定设备的动态监督检查及资产管理等工作。
第二条 安监处负责监管大型固定设备安全设施、应急预案 和风险管控措施等现场落实;推进固定设备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上台阶。
第三条 财务部参与大型固定设备资产管理,按照国家规定 建账管理。
第四条 大型固定设备管理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维护” 原则,使用单位是大型固定设备管理的责任主体,对设备使用、 日常安全运行管理、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负责,建立“一机一档”, 完善大型固定设备技术档案建设。
第二节 一般规定
第五条 机电副矿长(机电副总)每月组织一次大型固定设 备专项检查,并在干部上岗记录簿上签字。使用单位区(队)长 对大型固定设备车间、主要生产系统进行不定期上岗检查,每周 不少于一次。
第六条 大型固定设备的操作工必须持证上岗,熟练掌握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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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在安全保护失效或解除的情况下,操作 工严禁作业。
第七条 使用单位要按规定对大型固定设备的安全保护、防 护设施进行试验、巡查,制定大型固定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大型 固定设备必须做到台台完好,安全保护、防护设施必须齐全完整、 灵敏可靠。
第八条 大型固定设备出现异常,操作工必须按应急预案处 理,并及时汇报。
第九条 使用单位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制定相关管理 制度,规范管理、维护、操作人员行为。
第三节 提升系统安全运行管理规定
第十条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 及设备说明书要求,制定提升机检修清单和维保计划,每天按计 划落实检修内容。
第十一条 制定提升机安全保护、井口信号与操车闭锁试验 细则。每天对提升机安全保护、井口信号与操车闭锁进行全面试 验。
第十二条 电控系统屏蔽接地与保护接地、工作接地、避雷 接地必须严格分开(或隔开),接地电阻每年雨季前进行一次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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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后每月检查一次,确保符合要求。
第十三条 制动系统残压和闸间隙必须满足《煤矿安全规 程》、《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及设备说明书要求。制动系统两 台液压站,每月至少切换运行一次。切换后,提升系统必须空载 低速运行一个循环,并指定专人观察仪表指示和闸控显示,确认 正常后方可投入运行。液压站油脂每半年送检一次,每年更换一 次,不得超期使用,确保油脂质量符合要求。
第十四条 提升机、电机、天轮的滚动轴承每半年打开端盖 检查一次,每年更换一次油脂。
第十五条 提升机电机每五年保养一次。天轮连续使用七年 原则上要更换。
第十六条 电控、闸控系统运行五年后,进行一次诊断测试, 以后每三年进行一次;继电器、接触器等元件每三年进行一次更 换,对技术性淘汰或评估不合格的电控系统及时进行升级改造。
第十七条 提升系统运行参数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必须 征得生产厂家的书面认可,并由矿机电副总现场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 上井口与井架各平台、下井口与井底各平台必须 装设检修闭锁信号;检修期间,检修闭锁信号必须指定专人负责。 任何检修点未解除闭锁,提升机均无法运行。
第十九条 打运长料及大型设备,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 施,提升速度不得超过 3m/s。罐笼打运单车必须使用加掩木楔(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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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同时对刹)方式,超长件使用丝杆螺栓从两端固定,将车辆可靠 固定在罐内,防止车辆发生窜动、倾覆。信把工发现车辆装车存 在安全隐患时,有权拒绝打运并通知相关单位。
第二十条 制定并严格执行矿井交窑管理规定,提高系统提 升能力。
第四节 主通风系统安全运行管理规定
第二十一条 主通风机的安全保护必须做到齐全完整、灵敏 可靠,严格执行试验细则,对主轴振动及温度保护、电机绕组及 轴承温度保护、液压站及润滑站等各项保护严格按检修计划执行 月度试验。
第二十二条 主通风机执行巡查制度。每小时巡查一次。巡 查内容包括高、低压柜、高压电源切换装置、直流屏运行参数、 主电机运转状况、风门、叶片调节机构,润滑站、液压站、冷却 水系统运行状况及仪表指示等。每天对在线监测装置进行巡查, 保证各参数指示准确。
第二十三条 按照检修清单和维保计划对主通风机系统进行 检查、检修:直流屏使用达到三年必须更换电池;高压开关柜使 用超过 10 年必须有计划地更换断路器、保护装置等主要部件;轴 承箱使用达 14 年更换一次,并返厂维修;每 6 年对轮毂进行一次 维保,由厂家对动叶调节机构进行大修,对叶片轴承、轮毂滑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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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检查维护。主通风机叶片、轮毂、轴承箱等要有备件,并建 账管理。
第二十四条 每台通风机的高低压电源必须来自同一段母 线,具备电源切换功能。每年必须对高压电源切换装置进行一次 试验,确保“快切”装置功能正常。
第二十五条 制定主通风机切换安全技术措施,每月进行一 次切换,切换工作必须在十分钟内完成,机电副矿长(副总)、单 位正职必须在现场跟班;改变通风机运行角度时,必须经过矿总工 程师或机电副矿长(副总)批准。风机切换和改变运行角度必须 上报敏感信息。
第二十六条 主通风机正常切换并稳定运行,次日按照检修 清单对备用主通风机进行检查、检修。备用主通风机转子每周进 行一次 180°转动。
第二十七条 制定主通风机房反风操作规程,每年进行一次 反风试验。
第二十八条 每年进行一次主通风机应急预案演练,演练有 计划、有效果、有总结、有记录。
第二十九条 主通风机液压油、润滑油使用前必须进行检验, 合格后方可使用,严禁不同品牌油脂混合使用。主通风机油脂每 半年送检一次,每年更换一次,不得超期使用,确保油脂质量符 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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