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新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比较 ——对财务报
表列报的比较
李婧瑗 河南大学财务处 【期刊名称】消费导刊 【年(卷),期】2015(000)004 【总页数】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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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ide_thesis/0201233414206.html
财务报告是指企业对外提供的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会计信息的文件。它对于国家宏观经济调控、投资决策和加强内部管理都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目前,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已经实现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趋同,但不是直接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而是强调在互动基础上的趋同,并逐步实现与国际准则保持持续全面的趋同。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比较
第一、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中没有涉及对财务报表目的的表述;而在IAS1中,明确了财务报表的目的是提供有助于报表使用者进行经济决策的有关主体的财务状况,财务业绩和现金流量的信息,这些信息有助于报表使用者预测主题未来的现金流量,尤其是其时间和确定性。
第二、 在财务报表的组成方面,《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规定,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下同)变动表;现金流量表;附注。而IAS1认为,一套完整的报表应包括一
份反映权益的所有变动的报表,或者不是由权益所有者之间的交易所引起的权益变动的报表。这显然类似于美国的综合收益表概念。
第三、 IAS 1明确提出了公允列报的概念;《企业会计准则——财务报表列报》没有提出这一概念,强调企业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其他具体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这在一定程度上包含了公允列报的含义。公允列报,即要求按照准则规定的对资产、负债、收益和费用的定义和确认标准,如实反映交易以及其他情况的影响,必要时提供附注说明,使财务报表的列报包含公允内容。值得注意的是,IAS 1 对背离准则的情况作了详细的规定。我国会计准则中没有这一规定,显然,这在操作上有一定的难度。
第四、在资产负债表披露的内容方面,二者的规定基本一致。但在IAS 1 中提到了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并要求反映准备项目,同时要求主体在资产负债表内或附注中披露关于每类股本的相关信息,以及股东权益中每项公积的性质和目的的说明。这些内容在我国准则中都没有涉及。
第五、在利润表(收益表)方面,我国准则规定费用按功能分类,划分为营业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和财务费用等。IAS1规定费用可以按性质分类,也可以按功能分类,但强调按功能分类的主体应当披露关于费用性质的附注信息,包括折旧费、摊销费和雇员福利费等。在表内项目列示方面,我国准则要求财务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等项目单独列示,这与IAS1有所不同。另外,IAS1规定主体应在收益表、权益变动表内或附注中披露当期已确认为向权益持有者分配的股利金额以及相关的每股金额。
第六、在权益变动表方面,IAS1强调要单独列示归属于母公司权益和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收益和费用总额,我国准则没有涉及这一要求。
第七、有关附注,IAS1要求在其他披露中包括对非财务信息的披露,如主体的财务风险管理目标与政策、管理层的判断等。这些信息我国准则中都没有涉及。总体来看,《企业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相对比较简单。规定不如IAS1详细。另外,IAS1明确指出,“本准则不适用于中期财务报告”。我国准则虽然规定企业至少应当按年编制财务报表,年度财务报表涵盖的期间短于1年的,应当披露年度财务报表的涵盖期间以及短于1年的原因等,但并没有说明是否适用于中期财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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