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XXXXX 有限公司
章
程
于2014年X月X日修改
1
xx市xx有限公司章程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公司的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 公司名称:xx市***有限公司 第二条 公司住所:xx市***
第二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章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2
第五条 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时间及出资方式、余额缴付期限如下: 股东姓名 或名称 认缴 出资额 认缴 出资 实缴 实缴出 出资时间 方式 出额额 资时间 余额缴 付期限 第六条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及其他登记事项,应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手续。
未经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变更登记事项。
第七条 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置备股东名册。
第五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1) 根据其出资份额行使表决权; (2) 有选举和被选举董事、监事权;
(3) 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 (4) 对公司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3
(5)要求公司为其签发出资证明书,并将姓名或名称、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上;
(6) 按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转让和抵押所持有的股权; (7) 公司终止,在公司办理清算完毕后,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享剩余资产。
第九条 股东履行下列义务:
(1) 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 遵守公司章程,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3) 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转移到公司名下的手续;
(4) 不按认缴期限出资或者不按规定认缴金额出资的,应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5) 公司注册登记后,不得抽逃出资; (6) 保守公司商业秘密;
(7) 支持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第六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利机构,行使下列
4
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8)对公司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一条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三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召开股东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应每半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监事提议方可召开。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利。
第十四条 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