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配置笔记本电脑管理规定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 深圳市新道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邮政编码: 518054 联 系 人: 方先生 联系电话: 13926185729
申报日期: 2015年8月20日
新道科技公司配置笔记本电脑管理规定
为规范手提电脑使用制度,减少浪费,完善公司体制建设,特此制定以下相关制度,望全体员工自觉遵守执行。
1. 申请方式
申请人填写手提电脑申请单,经部门经理审核符合申请条件者予以签字后上交总经理审核批复,再转交财务部进行统一购置。
2. 配备方式
公司将实行手提电脑一对一制度,即每位符合申请条件的工作人员配备一台手提电脑,并实行实名领用制,在职期间电脑的“保管、使用、维护、维修”将由领用人负责。
3. 领用制度
相关人员领取电脑时,需先交回原先使用的手提电脑,待确定电脑己不能正常使用后,需填写“手提电脑领用表”确定移交物件,方可领取使用;原先无手提电脑的可直接填表领取。
4. 情况处理
在相关人员使用手提电脑期间:(1)发生电脑或相关物件丢失的,或人为损坏将由领用人全权承担赔偿责任;
(2)发生电脑磨损性损坏,在保修期间,不产生维修费用的,将由领用人自行解决:若有维修产生费用者,自电脑购买之日起计算年限,一年之内,公司将为其承担50%的维修费用,剩余50%将由个人承担;使用在一年以下两年之内,公司将为其承担70%的费用,剩余30%将由个人承担;两年以上使用年限,公司承担全部维修费用,但经检查维修产生费用超过300元人民币,须提前申报获批;
(3)二手电脑在交接时,使用年限以财务处登记购买日期为准计算,相关维护管理原则同上。
5. 离职调动
(1)有人员离职者,需在办理离职手续前将领用的手提电脑按照领用表所领物件——交回财务部,经验定有损坏情况者将按本制度中第三条规定执行;
(2)工作人员岗位调动不需配备手提电脑者,在职位调动前需向职位对接人或部门负责人按照领用表进行交接,经验定有损坏情况者将按本制度中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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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执行维修后,进行交接。
6. 使用更新
公司所配置的手提电脑,如无重大损坏或者其他特殊原因,3年时间以内不接受购买新电脑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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