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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最新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观后感范文大全
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观后感1
今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编纂民法典是新中国几代人的夙愿。民法典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为了 更好地 学习民法典,本报邀请了 理论界 实务界的专家学者律师,谈谈最近 学习民法典的体会。 身份权入典意义重大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二条确立了亲属之间的身份权,第一千零一条规定身份权的保护可以参照适用人格权保护规则。这无疑是丰富民事权利体系的重要条款,为更加全方位保护民事权利打下坚实基础。身份权是自然人基于亲属关系而享有的民事权利。由于现代社会进化到“从身份到契约”,身份权的客体不再是他人的人身,而是身份利益,因而身份权的演化相对复杂,兼具双层结构,是对内外两种法律关系的概括,且“内外有 别”,对内往往表现为一种请求权,对外则有明显的支配权特征。法律适用上可以做到更加精确地规范复杂社会关系;法律效果上可以更加突出伦理秩序对社会管理的积极作用。身份权明确写入民法典关系重大,代表着我国法律文明和法治水平达到空前程度,是社会管理又一重要手段。
之前,我国立法对身份关系的界定和规范一直比较薄弱。大量身份权纠纷,例如试管婴儿生殖细胞匹配错误婚外情 欺诈性抚养胚胎的使用和放弃等案件的审判经常艰难重重。下一步,在[民法典]指引下,司法实践将达到一个新高度:一是以身份权的法律规定作为依据,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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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保护人格权的规则,对侵害身份权的行为课以侵权责任,更加公平高效地保护当事人各项合法民事权利;二是深化和细化身份权双重结构,合理协调身份权与人格权之间的权利冲突,例如如何实现生育权效益最大化,钻研权利位阶,精准评价和平衡各方当事人的利益,让人们生活得更自由更幸福。 婚姻家庭编的亮点
婚姻家庭编作为[民法典]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一些亮点值得进一步思量与讨论。
一 增设“离婚冷静期”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该规定在于面对日益增高的离婚率,以降低冲动离婚的概率。 二 “婚前患有 医学疾病”对婚姻效力的影响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减少至三种,删除了 患有医学疾病的情形,在第一千零五十三条的可撤销婚姻中,规定了 一方患有 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但[民法典]未明确规定“重大疾病”的适用范围,还需后续司法解释赋予填充。 三 提高对无过错方的保护力度
1.增加了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时无过错方的伤害赔偿请求权,对无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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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方的权益进行了 进一步的保护。
2.完善了 离婚过错伤害赔偿制度,增加“有其他重大过错”的情形。这是一个兜底性条款,由法官掌握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情形,拓宽了 实际生活中多种严重过错导致离婚的情形,为弱势方的权益提供了更加宽泛的保护。
四 _重复起诉离婚离不 成的难题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有 助于_重复起诉离婚却离不 成的难题。
民法典的临时保护制度是最高的法律。编纂民法典,顺应了人民群众对合法权益得到保护的新要求,形成更完备 更切实的民事权利体系,完善权利保护和救济规则,形成较为有 效的权利保护机制。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因未成年人的父母家人由于疫情需要隔离治疗,全国多地发生未成年人临时性陷入监护缺失的情况。经过各级民政部门 儿童福利机构 未成年人保护等机构积极主动作为,联合其他部门,上述问题得到了妥善的解决。然而,各地的具体解决办法由于缺少法律规定作为依据,在具体的做法和效果上都存在较大的差别。针对突发事件期间可能呈现的某些老年人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等无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无人照料的情况,[民法典]总则部分的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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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生活照料措施。该条款的规定对于临时监护的条件 主体及其责任的规定有利于兜牢被监护人的生存底线,为临时性监护提供了 法律制度的保障,很好地体现了 [民法典]为民立法 以民为本的立法目的。 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观后感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经过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并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这是因为该法典是民事权利的宣言书和保障书。《民法典》实施后,现行的《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民法通则》、《物权法》、《担保法》《合同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将被替代。
1、民法是对人们真实生活中行为的规范,是日常生活中的基本法。民法即私法,是关于个人或私人的法。如隐私权和信息权,民法就是关于平等的民事主体公民或法人等的财产和人身关系方面的法律规范。
从市场经济的概念方面可以看出,民法具有私法的特征:民法是以“私”字为核心的私权经济,这个特点符合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市场经济的基本主体是私人(指有独立利益和人格的一切主体),其发展动力是私心;而且追求的目标也是私利。因此,可以说民法又是权利法和平等法。即对任何一个民事主体的合法权利都要平等地保护。 如果说宪法重在限制公权力,那么民法典就重在保护私权利,几乎所有的民事活动大到合同签订、公司设立,小到缴纳物业费、离婚,都能在民法典中找到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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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民法通过强调人性,追求真、善、美,实现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如被称为“帝王规则”的诚实信用原则,它要求民事活动要以依此原则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否则,就在承担民事责任。
英国著名法学家梅因曾说:“一个民族,如果民法规范健全,说明它的文明程度高;如果刑法健全,说明它的社会文明程度低。”《民法典》的出台,表明了我国社会将进入一个文明进步的新时代。 3、《民法典》内容决定了民事权利和义务以及民事行为和责任问题,需要与民法意识、民法观念的培育和普及有关。
民法典是一部体现对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交易便利、生活幸福、人格尊严等各方面权利平等保护的民法典,是一部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的民法典。民法典中涉及的婚姻、继承和收养问题,涉及的财产方面的物权以及债权方面的合同问题以及侵权责任问题,都是基于民事法律关系的四要素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这就要求人们不仅要有权利意识,还要有义务意识;不仅要有行为的合法性意识,还要有责任意识。如果一个人没有民法观念,那么,他的人格观念、权利观念、利益观念、自由观念以及责任观念就不可能完善。如果一个政府没有民法观念,就可能不是代表人民利益的政府,更难说是一个法治的政府。
因此,民法意识的培养既是全民的自觉行为,也是政府责任。 4、民法典的贯彻实施是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民法典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制度载体,很多规定同有关国家机关的行政决策和行政行为直接关联,特别是涉及公民和法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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