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心得:未成年人犯罪分析及预防
近年来,我国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呈不断上升趋势,而且还逐渐表现出低龄化、团伙化、成人化等新的犯罪特点,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破坏因素之一。未成年人犯罪发展成为棘手的社会问题,是社会多方面消极因素的综合结果,已越来越引起社会各界以及学校、家庭的高度关注。如何遏制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我们当前所要面临的一件大事。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概念
我国刑法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抢劫、强奸、放火、贩毒、爆炸、投毒罪的,应负刑事责任;未满14周岁的人即使实施了刑法规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也不认为是犯罪,不负刑事责任。因此,未成年人犯罪就是指14到18周岁的人的犯罪,具体界限应为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
二、未成年人犯罪特征及趋势
未成年人所处的年龄阶段是从“趋于成熟”到“成熟”的阶段,是一个生理因素和心理素质定型易变的阶段。未成年人犯罪与成年人犯罪相比,在犯罪的动机、情节及组织形式等方面均有其自身特点。
(一)犯罪动机具有盲动性。从未成年人案犯的身份上看,农民、学生、社会闲散人员居多,他们文化程度偏低,法律意识不强,在实施作案时常常缺乏明确的动机和目的,表现出很大的盲目性。从未成年人的心理和生理特点看,他们对事物的认识和理解呈现出片面性和表现性,感情易冲动,作案前缺乏充分的犯罪思想准备,大多数事前无确定的作案目标,无明确的行动方向,往往是临时起意,突发作案。有的是为了吃喝玩乐、图一时痛快而实施一些如盗窃、抢劫等侵财性犯罪活动;有的会为因为一句口角是非、出言不逊而引发冲突、导致犯罪;还有的只是出于自己的胜负心,或因为不服气,或因为争面子而进行犯罪活动。
(二)作案呈现团伙作案倾向。在犯罪形式上,两人以上共同犯罪的比例较大。因为未成年人本身就是弱者,人多势众更能相互撑腰壮胆,往往一起结伙作案。一些未成年人由于过早辍学,无所事事,却又耽于逸乐,想不劳而获,便三五成群地经常聚集在一起吸烟、酗酒滋事、交流作案经验。有的模仿影视片中的
黑社会组织,成立帮派或团伙。有的受黄色、淫秽音像制品的毒害而不能自拔,为了寻求精神刺激,而持刀、持械拦截少女实施暴力等。但从组织形式来说,未成年人犯罪组合较为简单松散,大多数是一拍即合、一哄而起的临时纠合。其活动往往公开自由,人员也不十分固定,会随着一个犯罪活动的终结而自行解体,这区别于成年人有严密组织的犯罪集团。
(三)犯罪性质恶性化趋向明显,暴力性加重。未成年人犯罪更多地直接受意志情绪的支配,冲动多于理性,思维简单,而且未成年人犯罪时在作案过程中很少顾及后果,犯罪使用的凶器一般为刀、匕首、铁棍、木棍等类,用刀劈、匕首刺的时候往往不分深浅,用铁棍棒击的时候不分轻重,多数正中要害部位,作案手段野蛮和残忍,社会影响极为恶劣。
(四)作案呈现出成人化的趋势。由于现在的社会网络、电视、电影等传媒影响较大,加之未成年人接受能力强,模仿能力也强,未成年人犯罪渐渐呈现成人化的趋势。
(五)犯罪年龄趋向低龄化。随着信息媒介越来越普及,未成年人对社会信息的了解与吸收速度越来越快,越来越多的未成年人趋于早熟。但因为对信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