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分厂能源管理规定
第一章 目的、意义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 为加强我厂的能源管理工作,根据《能源法》的要求,制定能源管理的内容、职责、管理组织及用电、用煤、用水、用气和能源管网管理等项内容。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企业各车间、有关部门及各独立核算单位。
第二章 能源管理的内容
第三条 外购能源:原煤、电力和自来水;
第四条 企业转换能源:蒸汽、热水、冷水、压缩空气等。
第三章 能源管理的职责
第五条 认真执行国家的能源方针、政策、法令,检查、 监督本厂能源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
第六条 组织编制能源的长期、近期节约规划和计划, 并对技术措施项目的可行性和经济合理性进行初步论证。
第七条 参与能源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方案的设计审查,及竣工验收。
第八条 建立健全能源转换、输送、使用的管理,完善标准及工作程序, 按上级有关规定及要求报送资料报表。
第四章 能源管理的组织
第九条 设备科负责能源管理工作及日常事务的处理; 第十条 工厂设立能源管理委员会,由主管副厂长或总工程
1
师担任;
第十一条 车间(处室)设立节能管理小组,并设立兼职节能员;
第十二条 班组设立节能员,由班组长担任。
第五章 用电管理
第十三条 生产用电
(一)各车间要抓好节电,合理安排班次,杜绝开空车; (二)照明灯应一灯一开关。人走灯熄,杜绝长明灯; (三)对量大、面广、耗电多的通用电器设备,应分批进行改造或更新;
(四)各单位用电按规定装表计量,新建工程亦应装表计量与工程同时投入使用。
(五)外单位基建施工用电应装表计量,动力车间定期抄表, 总务科按量收费后交厂财务科;
(六)积极推广使用节电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 第十四条 生活用电
(一)生活用电一律实行分户装表计量,按量收费; (二)用户用电的抄表、统计、收费工作由总务科负责; (三)生活区严禁私接电源、杜绝窃电行为; (四)生活用电表的校验、检修由总务科定期进行。 第十五条 节假日用电管理
(一)在\元旦\、\春节\、\五一\、\国庆\及工厂生产调整放假期间, 配电室实行停电拉闸制度;
2
(二)各车间、部门在放假前一天, 提前向动力车间报送节假日期间停送电工作联系人;
(三)停送电联系人应是专业电工或是车间主管领导,并经动力车间批准同意;
(四)停送电工作,应到配电中心办理书面手续电话予约无效;
(五)在本回路停电期间,停送电联系人(即申请人) 负责检查用电设备及与本回路有关的设备,发现异常,应及时与配电室值班员联系;
(六)用电完毕应及时与配电室值班员联系停电。否则,发生一切事故, 后果由申请人负责;
(七)各用电部门在停电期间, 不准自备发电机或乱拉乱接电源向供网反送电,否则,发生事故,由各用电部门负责。
第十六条 临时用电管理
(一)各单位不得私自安装临时电源、临时照明和其它电器设备的电源线;
(二)申请用电的厂外单位,应提交申请,由有关归口单位签署意见, 经动力车间批准后,按使用容量及使用期限缴纳一定的用电保证金,由动力车间指定供电部位,并安装计量表计量,有偿使用;
(三)厂内生产、技改、基建、防暑降温及防洪方面申请使用临时线, 分别由动力车间、生产科、安保科签署意见,审批权归动力车间;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