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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培养(高端班)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人才强国战略,着力为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培养一批具有全球战略眼光、市场开拓精神、管理创新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的总会计师及其后备人才队伍,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财政会计改革,根据《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4年)》《会计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4年)》《财政部关于实施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总会计师及其后备人才培养工作的重要性 总会计师是我国会计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对外开放的重要力量。当前我国经济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推动经济发展的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需要以总会计师为核心的会计队伍,在有效执行会计准则制度、做好会计核算工作的基础上,更好地发挥在资本运营、价值管理、风险管理、绩效管理等方面的作用,更深入地参与单位经营决策、优化资源配置;更积极地开展管理创新,推进转变发展方式;更有力地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夯实高质量发展基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高素质人才队伍建设的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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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部署,适应我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紧紧围绕国家重大战略和财政会计改革发展需要,在财政部组织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中开设高端班,从大中型企事业单位中选拔培养一批优秀的总会计师及其后备人才,通过3年的跟踪培养,构建完整知识体系,加强总会计师能力建设,促使一批优秀会计人才成长为谙熟国际规则和市场规则,具备创新精神、管理能力和领导能力,实践能力强,勇于攻坚克难,具有社会责任感、乐于奉献的高端会计人才,为我国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二、选拔培养对象
选拔培养对象应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二)具有经济管理类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财务会计工作10年以上,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中央企业集团(含中央金融企业,下同)担任总部财会部门副职(或同等职级)及以上职务,或在中央企业集团二级公司(含上市公司及重要子企业)担任财会部门负责人及以上职务,或在省级国有企业担任分管财会部门的负责人及以上职务;
2.在医院、高校等事业单位担任分管财会部门的负责人或财会部门负责人;
3.担任单位的总会计师(或财务总监)及以上职务; 4.全国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企业类、事业类毕业学员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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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训学员。
(三)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心,能够积极参与和推进财政会计改革发展。
(四)具有较强的英语听说读写能力。 (五)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身体健康。
鼓励参加过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或省级(中央有关主管单位)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培训的学员报名参加选拔培养。
最近5年内因会计工作违法、违纪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或因直接过失给本单位造成不利后果或不良影响的,不得参加选拔。本人所在单位最近5年内存在严重违反会计法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且与本人工作或职权范围有直接关系的,不得参加选拔。
三、选拔流程
(一)申报。申报者按要求填写《全国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培养(高端班)申请表》,经申报者所在单位同意后,连同申请表中所填列事项有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报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
国资委管理企业的申请者报国资委财务监管与运行评价局,教育部管理单位的申请者报教育部财务司,国家卫生健康委预算管理医院的申请者报国家卫生健康委财务司,国家中医药局预算管理医院的申报者报国家中医药局规划财务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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